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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供货合同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简单范本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除了工程款,供应商的材料款和设备款也面临着难以收回的困境。因此,对于供应商来说,如何尽可能的控制风险或者说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控制风险和保护权益也可以说是一回事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除了工程款,供应商的材料款和设备款也面临着难以收回的困境。因此,对于供应商来说,如何尽可能的控制风险或者说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控制风险和保护权益也可以说是一回事,两者都可以从源头上实现,也就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控制和规避风险。

本文仅从供应商的角度分析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望疏漏之处见谅。

1.在签合同之前,对买方进行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的意义在于了解你与谁签订了合同,你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对方的资信是否良好,以便你快速应对履行纠纷。

2.在谈判阶段保留好谈判记录和其他证据。

比如必要的微信聊天记录、书面信件、邮件、备忘录等。

三。要求买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比如要求买受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含授权机关)、身份证明和身份证等。如果是个人赊购,需要提供履约能力证明、资信证明、担保人。

四。签订合同时,审查合同内容。

有些买卖合同看似是材料设备的买卖,实际上却可能被认定为施工合同,不同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案件结果。

1.从合同内容看,是否约定了工程所需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工程进度款支付期限、工程保修期,同时约定了由卖方提供施工方案、技术和劳务,其中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内容、工期和质量。合同中存在上述或类似条款的,可以认定为建造合同。如果合同性质存在错误,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法律依据的选择就会出现偏差,最终可能导致案件败诉,自身索赔权丧失空;

2.合同的内容,如货物数量、单价协议(含税)、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付款方式和时间、质量条款/型号要求、指定联系人/收货人、验收条款、结算条款、违约等也需要重点审核。特别是货物出库时要书面验收,验收单要有指定的联系人/收货人签字并加盖公司或项目部的印章,以便最终结算时对账。在结算阶段,建议签订书面结算协议或出具书面结算表,对尾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做出详细约定;

3.还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管辖在哪里;

4.检查发票上是否有特殊约定。比如是否有类似的约定“每次付款前,乙方(即供货方)必须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或验货验货所需资料而导致甲方(即需方)无法付款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5.合同中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联系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地址是否明确。

动词 (verb的缩写)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中注意证据保留。

1.能够证明我方已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的书面证据,如出库单、验收单等;

2.与买方签订的书面声明、结算单或结算协议,明确供货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总价、已付货款、付款人信息、未付货款、剩余未付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3.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时签订的书面变更协议和补充协议;或者聊天记录,书信,邮件,备忘录等。;

4.当买方欠款、不付款或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时,应及时通过邮件、邮寄等方式向买方行使履约抗辩权。,以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5.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买方已经拖欠一定时间,需要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催款信向买方(必须发送到合同约定的买方地址或联系地址)索要欠款。及时,以免因我们疏忽久不讨要欠款而未能取得胜利的权利。

不及物动词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中注意证据保留。

对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每一份合同和产生的重要文件进行归档保存,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已履行合同义务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买方,应保留专用档案并跟踪,专人负责对接,以便及时了解后续付款的进度和情况。

七。如果发生关联行为,谁来承担向供应商付款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材料设备供应所涉及的工程由挂靠人施工,签订合同的往往是挂靠人,所以在付款时会出现推诿现象。关联人认为自己没有支付材料设备款,关联企业则认为自己不是合同的对方,不应该自己支付相应的款项。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该怎么做呢?谁该承担赔付责任?

1.原则上,附属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时应承担付款责任。关联人有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的,可由关联企业承担;

2.关联方以关联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原则上双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关联企业否认合同上印鉴的真实性,进而以关联人私刻印鉴为由否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不影响其承担付款责任;关联企业已向供应商支付材料设备款时,是对关联人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行为的知悉和认可,不能免除其对未支付材料设备款的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合同签了之后一切都会好的,但是合同签了之后只是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最重要的。因此,一方当事人在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也应当督促另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对方存在不履行合同等风险时,应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权利躺着睡觉,导致自己丧失打赢官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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