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考院〔2016〕13号)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2876,浙江招生代码:0067。
文章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部门批准,我校2022年计划面向浙江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690人,面向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注册方式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统考相关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编号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8:30-3月31日17: 00。
2.报名方式: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w.sxvtc.com/),点击“提前招生”栏目,进入“浙江省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
第九条
网上确认和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4月1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费,并登录学校提前招生网站https://tqzs.sxvtc.com/完成以下操作:
1.完善个人联系方式。
2.上传确认材料。
①省考试院报名系统打印的《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登记表》图片(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3)考生如需报考质量特长评价项目,须将相关证书及证书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以上确认材料的图片应清晰,不得反转或扭曲,上传的每个带附件的文件不得超过2M。
3.报名考试费缴纳:考生通过互联网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4.考生完成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要求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考试。
5.未进行网上确认或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综合质量评价及计算方法
第十条
综合质量评价
1.评价方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质量专业评价。
2.时间:2022年4月15日-16日。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4.职业适应性测验的组织与评分
专业适应性测试形式及时间详见学校招生网发布的《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满分80分。
5.质量专业评估
学校成立了质量评估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质量材料进行评估。质量专业评价分值为20分。
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质量专业评价中获得相应的评价分数,同一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只获得高分;不同类别的项目可以累计,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评分方法
1.普通高中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3.高中考试成绩的换算
学习测试成绩转换分数如下:
设置专业学业考试科目的分值权重:
高中阶段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查询
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的查询链接,输入必填字段进行查询。
第六章入学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八公开”和“六严禁”,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采取双向互动选拔,5月初(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做好录取准备。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拟录取”、“拟录取(含序号)”和“未录取”确定每个考生的招生情况。5月初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服务平台(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告时间为准)。考生可以同时被多个院校录取和准备录取。
2.平等待遇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考生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中考折算成绩依次确定录取情况;以上两次成绩相同时,按高中单科成绩顺序和水平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历史、物理、地理、政治、生物、化学。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有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单独考试招聘考生
专业最低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确定录取。
3.确定拟录取和准备录取的比例。
拟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确定。
4.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第一轮考生选拔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取消其他学校的录取和准备资格。如有缺额,我校缺额计划按上述流程及备考、录取顺序依次递补。根据录取流程,拟录取考生在转入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专业)。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我校(专业)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当计划已全部完成,或未完成但不准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结束。当本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原计划人数时,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确定录取人数(如有小数,四舍五入为最接近的整数),不设置考生进行记录。
5.办理入学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拔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同时在我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我校将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被我院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的后续入学考试。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高职提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录取前发现者,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和非法获取证书、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并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2.在优质专科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顶替入学,并被他人录取入学或获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其他
第十九条
提前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我校完成学习期限并考核合格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大专毕业证(高职高专)。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毕业后,取得中国室内艺术设计专业(高职)毕业证书和意大利方面室内设计专业毕业证书、学习证书、资格证书,可申请将学分转入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护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毕业后取得中马双方学历证书,可申请转学分到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读本科。
第二十条
充电情况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的审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一专业当年其他高职学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困难学生有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种专项奖学金。落实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接收和咨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相关事宜。具体协商方式如下:
1.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查询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咨询。
2.联系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3.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绍兴书院
4.传真号码:0575-88054034
5.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殷珊路526号。
6.邮政编码:312000
7.电子邮件:zsyjyc@sxvtc.com
8.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0
9.学校网站:www.sxvtc.com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要及时调整相关安排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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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