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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之我见 县(区)教育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

濮阳市教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之我见

县(区)教育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落实“双降”政策,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2023〕137号)等法律法规精神,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落实为县(区)政府的责任。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教育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和教师需求。

(二)坚持属地责任。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行政区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各区(含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坚持就近免费考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坚持有序规范。巩固落实“公民同行动”政策,组织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入学,学生同时注册,互不享受招生特权。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阳光安置计划、安置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明纪律,严肃问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5)坚持标准班级规模。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国家和省班额标准,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从2023年秋季入学开始,小学、初中招生班数不超过45、50人。市县学位紧缺的热点学校,可采取“多校划片”、集团化办学、适当放宽招生班级等方式解决,但最高班级规模不得超过55人。

第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6周岁以上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濮阳市户籍,未就读小学;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要在我市入学的非适龄儿童;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具有濮阳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要在我市入学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其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信息。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报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要求,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官方网站、招生平台、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二)组织招生报名。本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应统一使用“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和各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信息发布,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提前下发招生报名通知,明确招生材料、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相关要求。符合主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登录全市“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符合县区或农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信息将作为录取资格的依据。

(3)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全省学校规模、报名人数、班额配置标准等要求,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公布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部门根据上级招生政策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方案,报当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严格审核信息。在市区“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学生,由各区教育部门分类汇总,核实新生注册信息,无需家长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并在8月15日前,通过市区“一网通办”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发放到各招生学校进行重新核验。如有争议,可在家核实、核对必要的入学文件。各县(区)学生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报名,应核实新生报名信息。并在8月15日前,通过省级招生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提交给招生学校进行重新核实。为保证录取信息的真实性,鼓励各县(区)抽调负责的督学到学校开展录取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6)发布录取信息。各县(区)要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及时要求各招生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8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应通过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或网上直接打印录取通知书,通知学生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

(七)开展阳光安置。招生学校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人数、班级规模,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和地点。在“阳光分班”现场,在各界代表的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合理组合随机分班,不采取考试、测试的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严禁变相举办重点班或特色班。分班名单确定后,学校将根据班级人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8)注册继续学籍。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应于9月15日前,在当年招生花名册上盖章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根据招生花名册进行注册或继续招生。各学校要从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严格按照“一人一证,一证随人走”的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分离国籍、双重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和小学毕业生不被录取。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学籍与录取花名册不符等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人口增加对学位需求带来的严峻挑战,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县(区)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宣传入学政策,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和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做好生源查找工作,加强招生需求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做好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切实增加学位供给。大力实施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资源倍增,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完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调查制度,根据辖区学生数量和分布、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教育资源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多校划片。公办寄宿制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要严格限制在县(区)范围内招生。如果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学校要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录取。对未能入学的学生,要妥善安排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划片范围确定后,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在学校布局调整、新学校投入使用、个别学区学生人数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因分级办学改革、学制调整等因素,确需重新调整招生学区的情况下。各县(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要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学校审批权限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属地范围外招生的,应向市教育局备案。要加强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公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的招生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抽签录取。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打着私立学校的幌子招收中国学生。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学位供给情况,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

(4)做好休学工作。县(区)教育部门要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建立辍学学生劝导、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要组织开展治理辍学专项行动,聚焦重点群体,防止儿童因贫困、疾病或家庭变故辍学,严查阻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兼顾、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量入为出。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随班就读、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派教师上门等措施,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留守儿童、孤儿和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制定帮扶教育方案,给予更多关心和照顾。

(五)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级义务教育优惠政策,根据类别和证明材料核定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优待政策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优先照顾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同时将符合政策照顾的人员子女纳入转学转班,确保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6)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区)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依托招生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实现网上统一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准考证材料。加强招生信息的收集。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收集家长职务、收入等与招生无关的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随意使用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鼓励各县(区)教育部门探索开发招生电子地图,方便家长便捷查询各校招生范围和学位供给信息。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的录取时间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面试、面试、测评、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成绩、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跨学区、跨县(区)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组织提前招生或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和争夺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支教款”或以实验班、特色班名义招生。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做好稳定工作,督促各学校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守住稳定、安全、诚信三条底线。在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管理权限严肃问责。对非法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23年5月8日

来源:濮阳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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