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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才招聘

17日,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人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17日,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人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从3个省直部门(单位)所属3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吉林省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第2期)。

二、报名资格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良好;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5.35以下(1987年5月16日至2005年5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的计算时间以5月1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必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2.岗位要求要求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为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严重违规行为,在限期内禁止参加考试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2023年非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已取得的学历、学位);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未达到其现工作场所、单位或岗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上述非申请情况的时间节点以注册结束时间为准。

(5)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注册和资格考试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统一受理。

(2)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23日9: 00-11: 00、14: 00-16: 00。

2.传真和邮件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9:00-5月23日16: 00。

(3)报名要求。

1.现场报考人员须填写《吉林省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第2期)》(从网上下载打印),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6个月内)免冠照片3张。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且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所需材料以及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位证书。

2.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岗位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不含身份证)的照片原件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夹及邮件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原件在面试(考核)前资格复审前送达。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电子邮件报名请任选一种,无需再次报名。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和联系方式。如果我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有误,我将对此负责;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留下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告知相关事宜。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新旧专业对照表、《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并在满足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综合参考“研招,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高级工科毕业生可报考专科学历要求的岗位。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回复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复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联系,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比例考核。

本次公告中没有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即2023年6月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一年(普通高校在校学习期间不能算作工作经历)。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可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网上面试和现场面试的形式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现场评分制,百分制100分,及格线60分。计算考生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两个小数位得分相同,可以保留三四个小数位。

(三)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出具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就业指导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岗位所需材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考生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上限(50人左右)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采取多次面试或笔试的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在加试前,按照超过招聘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最终面试合格人数。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和调查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如我省入伍、退出现役人员,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进行面试和测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根据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参加考试的资格进行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资格。

第六,宣传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雇用

(一)公示期间反映问题严重,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并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过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问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3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需提供所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日期为2023年的毕业证、学位证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主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是否递补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的在职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依法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

(4)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合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未参加资格审查、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名等工作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考生、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招聘事宜信息及各种通知均通过工作网站发布,敬请关注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见“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1)主管部门电话号码: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0431—85097527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事处0431—85821852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0431—87063065

(二)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管理处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变更。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敬请关注补充公告。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关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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