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给你看系统。我们经常听说某干部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纪委和监委都是中国的反腐败机构。有什么区别?本文就两者的区别阐述一些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两者性质和功能的区别
(1)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常被称为中国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的纪律检查机关。党作为一个自我检查、自我革命的内部反腐机构,从来不属于政府行政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以及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给予纪律处理或处罚。因此,接受纪委的审查和调查,通常被称为“纪律审查”。
(二)监督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全称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和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监察委员会在公职人员犯罪后对其进行审查和调查。所以我们通常称之为“监察调查”。
第二,两者行使权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差异。
纪委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查处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维护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三、两者的区别和责任机制
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省、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其产生机制由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常委、书记、副书记由选举产生并报同级党委批准。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各级人大委员会(常委会)负责,接受各级人大委员会和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其产生机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产生。
第四,两者职权的区别
纪委行使职权,主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进行监督、惩戒和问责;对人采取的措施有: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曝光;其强有力的手段主要是:巡视、全员出动、纪律审查、处分决定,但不针对财产。
监察委员会,其职权主要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分;对人采取的措施有:谈话、质疑、询问;其强有力的手段主要有:搜查和留置;对财产采取查询、冻结、转移、查封、扣押、检查、鉴定等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自中国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国家、省、市、县各级监察委员会纷纷成立,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无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纪委和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以上观点仅供大家参考。如何看待中国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欢迎在留言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