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天津汽车消费的补充办法》。我们现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具体措施如下↓
一、新增乘用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1年新增小客车配置3.5万个个人增量指标,全部采用摇号方式配置。具体指标的月度配额由市交通委统筹安排。
第二,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北京市、河北省以外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的条件。2025年5月31日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并参加竞买的,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限调整为近12个月。
第三,设定企业投资的其他指标
优化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申请乘用车指标条件,设置其他投资指标。2025年5月31日前在我市购车的企业纳入统计。上年或当年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本市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直接申请当年其他投资指标1个。完成投资每增加5000万元,可多申请1个投资指标,每年不超过4个;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6亿元(不含本数)的部分,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2019〕31号)执行。房地产企业不具备申请其他投资指标的资格,仍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津〔2019〕31号)执行。
四、调整乘用车更新指标有效期。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个人或单位名下已使用满3年的小客车再次更新时,更新资格不设置有效期;申请更新指标后,指标有效期仍为6个月。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到期的更新指标和更新指标,个人或单位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可有一次在我市申请恢复购车的机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引导个人和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
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且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到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六、提高使用区域指标注册小客车的便利性。
对我市使用区域指标注册的小客车,预约通行证服务高峰时段进入中心城区的申请次数由每年最多12次增加到每年最多24次,每次通行证有效期为连续7个自然日。每年最高申请数量会根据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情况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
征集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3日。如有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子邮件:sfzggwfwyc1@tj.gov.cn。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网站
来源:天津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