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新区教育局在官网长春新区发布了《长春新区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指南》,明确了转学条件、转学所需办理的程序、转学状态管理等,受到了家长的关注。
长春新区中小学转学业务指南
一、转让条件
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学(包括跨省转学):
1 .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
2.在非户籍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的随迁子女,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跨省、市、县变更的;
3.转校必须有空以上学位。
二。转移程序
1.学生法定监护人在长春新区招生平台申请转学(平台功能开通前,向新区教育局招生办申请转学)。对于符合转学条件且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新区教育局将按照名额空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2.转入学校后,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在“转入学校意见”栏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后,将转学材料和转学申请表等证明材料清晰拍照上传至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学籍系统中说明转学原因,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出具学籍转学申请。
3.新区教育局负责电子学籍系统。
4.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审核。
5.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核对。
6.转学须征得长春新区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报名部门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报名入学。
7.学生向转学学校报到后,转学学校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
8.转出学校会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寄出,并通知转出学校。
9.在接收到学籍档案的基础上转入学校继续学籍档案。转入学校应保留电子文件备份并保留必要的纸质文件复印件。
外省转学还必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
3.转让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长春新区常住人口)提供材料:
1.户籍证明:学生和家长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复印件;
2.身份证件: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监护协议)、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所有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议网上查询打印,关注微信官方账号、“长春房地产档案”,查询打印个人住房信息);③购买系列票据;(4)其他实际居住证明(如水、电、物业费缴纳凭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4.祖父母在房产入学的,还应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关注微信官方账号,“长春房产档案”,查询打印个人住房信息)。
(二)非本市户籍材料:
1.学生和家长双方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首页、父母(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2.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和家长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九台双阳户籍可凭原户籍及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如水、电、物业费缴纳凭证等)办理。).
4.在新区购房的,还应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有效房产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转让有关的要求
学生转学不允许改成绩,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转学。转学通常在学期开始的两周内进行。同区公办学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转学。
只有家长(监护人)才能来处理。
学籍管理遵循“国籍随人,国籍与人匹配”的原则,严禁出现国籍分离、空挂学籍、假学籍现象。
◆来源:吉林高考手机报、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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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