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7天。1月28日(周六)、1月29日(周日)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一天。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5天。4月23日周日,5月6日周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三天。6月25日周日上班。
6.中秋、国庆: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8天。10月7日周六,10月8日周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按规定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转自:中国政府网转自:中国政府网
来源:浙江FM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