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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学院 海南最差的民办三本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海口经济学院

第三条国家标准代码:12308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大学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校园占地1800亩,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30多亿元。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7个本科专业和19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管理、文学、工程、艺术、教育等6个学科门类,在校生约2.2万人。

学校通过近20年的建设、发展和办学积累,先后被教育部授予“首批中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共青团授予“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荣誉称号,并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示范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和项目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已为国家培养了7.8万多人。跟踪调查显示,用人单位的综合满意度高达96%。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全面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条“不得”招生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的分配和使用

第十条学校应当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立普通本科后备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京大学招生微信官方账号(hkc_zs)和各省《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发布。

第五章录音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档案调剂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凡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增加或降低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高等学校体育考试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学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学校考生来源不足的,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为准。

(2)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按其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专业分数的考生会优先于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其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逐一比较排列。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录取方式:

(1)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准。

(2)当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且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时,按专业课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专业分数的考生会优先于文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的,按其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逐一比较排列。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文理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高考成绩。

录取到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在自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使用分数优先。

原理,专业志愿者没有区别。(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3)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排名如下: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把成绩一项一项比较,按顺序排列。

(四)学校承认省市高考加分的;部分学生在学校的优惠政策中享受加分。

考生入学后,按照加分后的分数参与排名。

(五)金融、管理类专业,英语成绩达不到本专业、专科最低要求的。

将会退役。对于少数基础教育薄弱的省区,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江苏省招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CCs必过4C1”,考生入档排序方式为“先成绩,后成绩”。选考科目要求请参考江苏省招生办公布的不同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对于浙江、山东、海南三省的高考科目改革,录取政策按本省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说明

(一)学校优先考虑报考第一志愿或首轮投档的考生;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只要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就可以调剂到相应的子专业;“服从专业调剂”不填,则退档。

(2)外语要求:外语不限,日语、泰语、韩语专业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是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四)某些专业的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舞蹈(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空中国船员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和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通知的发出

根据国家规定,录取到该校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当地招生办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晶招生微信官方账号公布。同时,学校招生办将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发给考生。

第六章学费、奖学金和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费暂定13600-139900元/年,住宿费2800元/年。学费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取,与各省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同公布。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考现场收费公告栏。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主要由程洁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组成,其中最高奖金额为15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入学事宜(包括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应征入伍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学历毕业证书到入伍所在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室印章,提交学校教务处、武装部。学生退伍后,凭当年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查其入学资格。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通过海口经济学院官方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晶招生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微信微信官方账号:hkc_zs。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的电话:

招生办:0898-65733733教务处:0898-65733503

武装部:0898-65731200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或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由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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