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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才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各级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相关的问题。详见《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其中包括:

(一)在红河州定向招聘军队现役军人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人员,必须经军分区(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军队现役军人失业随军家属手续(含退役士兵待安置的2021年失业随军家属,原公安边防、公安消防部队已批准入伍)。

(二)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后招聘到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为参加过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特岗教师”,已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教师服务证》,尚未正式入编为教师,尚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2018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截至2021年4月1日仍在职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服务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尚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录,通过年度考核,截至2021年4月1日仍在职。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国家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共青团云南省委和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满两年及以上并取得《志愿服务证》,尚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9年由共青团、共青团云南省委、各州(市)团委招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年度考核,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在职参加“西部计划”国家和地方项目的。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1.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2.非应届学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者处分期未满的;

3.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正在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因被取消聘用(招聘)资格、辞退、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历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记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吸毒者;

9.任职后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注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简单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门户→报名→查询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等待审批→审批通过→网上缴费(关注缴费状态并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1)注册和提交网上注册申请

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至4月25日18时。

报考免笔试职位的考生,以及已建档立卡、享受免报名费的城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考生,也需要报名、登记、缴费。

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申请。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要求真实准确。网上报名不审核相关证书,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必须仔细检查信息和上传的照片。如后续考试中出现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不正确、照片模糊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等问题,后果自负。

对于哈尼语的一些特殊岗位,如翻译、文艺演出、播音主持、教练、消防员等,我们会先进行初试,初试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初始测试的结果不会带入后续阶段。初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请详细阅读初试计划(附件8)。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4月22日9时至2021年4月26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和岗位要求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确定的以下情况(报考人员选择“以下专业未找到我的专业”和年龄、专业、学历放宽的职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的结果将在24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申请人,根据申请提交时限和审核时间表,及时提交申请。

网上报名不审核相关证书原件,报考人员要求的信息必须与证书上的内容一致。申请信息由申请人自己维护。请仔细校对。你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不实或有误,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及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或浅色背景照片(电子版,jpg格式)。考生须按要求在相关网页上传标准证书的数码照片。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和身份证不予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因为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在此提醒各位报考者,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身份证,所报信息已通过审核(无论是否缴费),不允许修改,也不能报其他岗位。如果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进入考场或复试未通过等。)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不正确、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3)网上支付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须于2021年4月22日9:00至2021年4月27日24:00完成缴费。50元/科,共计100元/人的挂号费,只能网上支付,没有现场收费点。

报考免笔试职位的考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在退款环节退费。

(D)减少招聘计划

贡献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贡献人数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核减后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

(5)费用的退还

免于笔试的考生、因岗位缴费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招聘的考生、多次缴费的考生均可申请退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和城市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交考试报名费(详见问题“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报名费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退还。

如果因为考生原因不能参加当时的考试,不退款。

(6)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2021年5月22日10:30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笔试和后续招聘都必须出具身份证和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动词 (verb的缩写)笔试

岗位是否写,要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1)考试类别

本次笔试分为五类: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合以行政、事务、业务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岗位;社会科学专业(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业(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合中小学、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E),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考生要特别注意考试时需要携带的文具,包括:签字笔或黑色字迹的钢笔、尺子(应该是没有计算、存储、通讯功能的普通尺子)、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每一类分别通过“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进行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时限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时限120分钟,满分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22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的形式,考试中间没有休息。

具体考试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凭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布。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成绩查询(查询类型: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者、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者、对有异议者可申请查询)。

(5)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州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界定已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成绩是否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具体公告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

(六)笔试要点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加5分;报考南方六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县、屏边县、河口县)限制你县籍贯或户籍的职位,符合岗位条件且在加分范围内的,按照《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方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相关文件要求,笔试成绩增加8分。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政策的,按照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加分。

办理程序: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加分。逾期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前将《红河州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记录表》报红河州人社局人事管理科备案;国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前将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加分汇总表(证明材料原件)报红河州人社局人事管理科和事业单位进行加分。

办理时限和加分项目将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不及物动词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职位(含初试职位),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笔试结束后需要面试的职位(含初试第一的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以上的,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人数3倍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平行进入面试;

(三)无需笔试需要面试的职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后,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见《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解答》(附件3)。根据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及公告相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部门有权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中被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一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后面试的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不予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国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

七。采访

职位是否面试取决于职位信息表(附件1)。

面试公告由国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公布。国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以通过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全州统一定为60分。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和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

八、成绩计算

(1)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所有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成绩之和。

(2)笔试后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 (10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基于100%制的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3)无需笔试需要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笔试科目成绩之和、100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只笔试不面试的职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成绩仍为并列,需进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后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如果分数仍然相等,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数确定排名顺序;只面试不笔试的职位,如综合成绩出现平局,加试后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九、身体检查和检验

(1)身体检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国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考《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2005〕1号)、《体检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手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专项体检〉的通知》。体检必须对戒毒人员进行调查和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体检时,体检人员和有回避关系的体检人员应当回避。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在资格复审中未进行岗位递补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岗位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递补只进行一次;已在资格复审中递补的,不再递补。

(2)调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号)进行,由招录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审核被调查对象的档案,核实被调查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为审查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情况。

考生考试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未递补的岗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岗位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资格复审和体检环节之一已进行过递补的,不再递补。

X.宣传和就业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2)宣传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问题或个人放弃出现岗位空空缺,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中未递补岗位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同岗位考生中递补(面试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且只递补一次;岗位已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填报的,不再填报。

(三)选择岗位

如果是设置大岗位招聘,要去具体的招聘单位,通过体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并签字确认。帖子选择后不能更改。

(4)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发放录用通知书;反映影响就业的问题,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一时难以核实反映的问题,暂停聘用。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有问题必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订聘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考察后,在办理聘用手续报批前,须向招聘单位提交解除合同(协议)的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应聘人员负责后续聘用。

原则上在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审批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录用通知发出后,被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况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空缺,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中未进行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只递补一次;岗位已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之一填报的,不再填报。

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XI。后处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录用后纳入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学科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管理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重要提示

(1)公告及相关通知或安排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由于从其他渠道查看错误信息而造成的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2)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请仔细阅读。因本人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以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4)报考人员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名者应遵守网上报名时自己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为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视为真实信息。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持有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将视为报考人员违反诚信承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任何环节被发现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考乡镇和南部六县岗位的考生,应遵守县市最低服务期和服务期满后控制比例的有关规定,具体事宜可直接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联系咨询。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详见《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九)有关招聘政策、笔试、网上报名等问题,请与相关部门联系咨询。关于岗位设置的问题,直接联系国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人社部门进行咨询。电话号码请参考附件7。

(十)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零容忍。考生应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并诚信参考,否则不仅影响本次考试成绩,还会影响考生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应聘人员须自愿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出行卡》,并在笔试和后续招聘中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

申请人必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

1.“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出行卡”为绿色码的考生,体温正常(≤37.3℃)的,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2.“健康码”为黄色码,“通信大数据出行卡”显示,来自中国中等风险地区城市的考生,需在考前3天内提供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新冠肺炎“健康码”阴性信息。体温正常(≤37.3℃)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单(证明)者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有境外居住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的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不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必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如果他们去考试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一直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考试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考完后有序离开。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请应聘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请到浏览器的复制链接查看: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182)

1 .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2021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3.关于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的解答

4 .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表。

5 .定向招聘红河州军队现役军人失业随军家属审核表

6.笔试加分审核表

7.招聘咨询电话

8.初步测试计划

蒙古文帖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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