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联合发布《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将在合肥高新开发区试点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分期免征、每月15万元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
根据《办法》,安徽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完善金融信贷支持,对新认定的5A级线上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代货运司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缴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自行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安徽将优化网上货运企业网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实行电子资料网上流转,实现申报、审核、上报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进交通、公安、税务等部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并为减少驾驶员和车辆登记发证环节和程序,实现货运业务“一网跑”提供数据支撑。
《办法》还引导线上货运企业开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调、仓储等业务模式创新,支持安庆等地建设线上货运创新发展实验区,打造线上货运产业创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