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新闻10月28日讯(记者杨剑)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烟台市中区住房保障申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现将2019年10月认定为住房保障资格的95名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可于2019年11月5日起的工作日内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同时,相关部门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了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程序,确定75户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家庭,自2019年11月5日起的工作日内,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书到街道办事处领取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书,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书作废。
此外,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14户家庭因收入、房产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导致住房保障资格失效,上述家庭名单同步公示。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zjj .烟台. gov.cn)、芝罘区、莱山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住建局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85。
责任编辑:叶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