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境新闻网讯据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消息,蚌埠市12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特发布公告提醒。
蚌埠市有关排污单位:
你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附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提醒你单位: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你单位需要继续排污的,应当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公共端申请延期;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你单位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未获批准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继续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方向发生变化的;(3)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增加。
4.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你单位未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的,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