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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网讯(记者王小根通讯员东江宇)7月5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部门获悉,自7月1日起,威海市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对所有不能由用人单位参保、用于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按建筑工程参加工伤保险

威海网讯(记者王小根通讯员东江宇)7月5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部门获悉,自7月1日起,威海市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对所有不能由用人单位参保、用于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按建筑工程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建筑工地所有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全覆盖。如果不按项目办理工伤保险,项目就无法顺利开工。

■未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工程无法开工。

“同舟计划”规定,凡不能由用人单位参保且用于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均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于相对固定的职工,仍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以前工伤保险多由施工单位或承包商缴纳。改为按建筑工程参加工伤保险后,将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工地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全覆盖。”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安监手续时,应当提交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障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理手续。这意味着,如果不按规定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就无法开工。

■实行动态实名登记制度并公示。

具体操作时,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供建设项目全体员工使用,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参保缴费证明。

威海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登记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聘用的所有员工,必须在使用或离职当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增员或减员手续,增员或减员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月工资标准、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家庭住址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告知农民工工伤后的权益和投诉举报渠道。办理增加职工社会保险手续时,应同时填写_项目用工公示表,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还应在施工项目出入口公示5天。

■工伤保险费为工程总造价的2‰。

目前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比例计缴,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的2‰。今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根据各类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适时适度调整费率。

对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按用人单位另行参加工伤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直至工程结束;未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剩余工程总造价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其余项目总造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按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对被认定为工伤的建筑工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时,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总承包单位申报的职工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工程投保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投保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施工企业未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造成施工人员受伤的,或者建设工程已投保,但施工人员在保险生效时间之前或者保险终止时间之后受伤的,由发包人承担工伤待遇,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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