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销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材料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采购建筑材料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建材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材料批次数量价格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元壹角整(小写):¥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交货/买方交货)。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建材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约定不一致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付货物后日内,卖方核实异议后无条件补货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同意采用第1种方式支付价款。
(1)签订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超过总价的20%),余款在货物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2)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建筑材料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无条件予以换货或退货,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如果卖方延迟交货,每天应向买方支付延迟交货价格%的违约金;如果延迟交货,买方除支付违约金外,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全部返还,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不收取违约金。
(2)买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买方延迟交货,每天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交货价格%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交付定金的人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协商、调解、申诉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讼,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住所:住所:
联系信息:联系信息: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