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所属县(区)教体局(社会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焦厅〔202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教育厅〔202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蚌埠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23年5月24日
蚌埠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29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吉焦厅〔202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质量普及高中教育。
二、工作原理
(一)属地招生和同等应征公民的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本市市教育局界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市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统一组织领导,统筹发展普通和职业教育,主管公办和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反政策擅自招生。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三、招生计划
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和当地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7092人,其中怀远县9485人,五河县4215人,固镇县4568人,蚌埠市8824人。市区示范高中招生指标4317,市区示范高中招生指标1830,民办高中招生指标2677。
普通高长生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四、招生工作的内容
(1)明确招生依据。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将在全面测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科学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2023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级(含B级)以上者,可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只有C以上才能考上市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二)科学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招生计划细化到学校。各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级规模招生,严防产生新的大学校、大班额。起始年级的班级规模不得超过55名学生。
(3)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位于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普通高中在三县招生,位于市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以上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四)维持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2023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划分为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根据学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向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设置指标。到校指标原则上按照初中实际入学且学习满三年的毕业学生人数、教育教学质量、办学规范化程度等因素按比例分配。指标分配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跨地区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城市优质普通高中与县域薄弱普通高中的对口帮扶机制,不断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五)落实考生填报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将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统一使用《2023年蚌埠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志愿》。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报考意愿,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更改。
(6)科学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省教育厅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和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的要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2023年报名人数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设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三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必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特长生和学校按有关规定开办的市队)。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招生不得低于学生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
(七)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执行与本市学生同等的招生政策。回户籍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考的,与我市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八)规范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招收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市教育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办学基础有特色的普通高中,推进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明确学校的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方式,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入学考试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本市招生,其他类型可在境内招生。严格控制市队办学招生计划的审批。市队的校办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计划,不得在学校招生计划外另行计划。自主招生和特长生(含市队办运动员)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分批提前录取,被分批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具体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九)严格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加最高分,不允许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加分项目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3.省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5分;
5.为新疆、援疆人员子女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增加10分;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紧要关头招生;严禁学校之间混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开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挂靠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并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名单。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各县(区)和高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精神,在蚌埠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经当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还应报市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的“十个严禁”。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等的监管;统一招生前,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公示、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市县要将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质量评估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督促招生政策落实。
(3)严惩违规行为。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完善违规招生的查处和问责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约谈,学校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是省级示范高中,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负责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学生,不得强迫学生放弃招生和变相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违规和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并追回相关地方奖补资金;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建期)的不得招生。对违规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考核,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县(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4)广泛宣传引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确保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应会的内容,督促初中学校通过致家长信、家长会等形式,将招生政策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要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环节积极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增进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要积极宣传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该意见要求,三县要制定本县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要有分解到学校的具体方案),招生计划要按照有关规定,调减2022年违规招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招生计划。三县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
具体招生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蚌埠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2.2023蚌埠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登记表。
(来源:蚌埠日报媒体记者:周芳琳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