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和中考就要到了。
一些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个人和机构。
抓住家长想快速拿分的迫切心理。
组织对不合格人员的培训。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
甚至声称
聘请了名师和教研室老师。
进行培训
为了收取高额培训费。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
天津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和市消费者协会
提醒消费者
谨慎选择校外培训
注意查看办学许可证。
坚持利用监管平台。
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一.选择遵约机构
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迷信,不盲从。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等正规渠道了解和选择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办学许可证(如下图所示)。线下报名缴费时,要注意核对实际培训地址和培训内容是否与办学许可证上注明的一致。无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或者在未经批准的地址开展校外培训,都属于非法培训。场地、设施、安全得不到保障,卫生防疫条件难以达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预付培训费未纳入监管视线,消费者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第二,配合资金监管
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应通过教育部“家长端校外培训”APP,主动选择机构、选择课程、缴纳费用。只有通过“家长端校外培训”APP支付的预付培训费才能进入监管账户,实现资金监管,确保消费者预付款不被机构挪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或者以充值、办副卡等形式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变相超过60课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应主动配合预付培训费的监管,共同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第三,保留消费凭证
消费者在校外培训消费时,应主动索要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索要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的收费凭证。同时,要注意确认收费凭证与培训合同和机构证照名称一致,避免发生退款纠纷后维权难的问题。
第四,拒绝虚假宣传
教育部发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为了吸引眼球,吸引游客,宣称聘请名师、教研室老师开班培训,夸大培训效果,虚假承诺,以此收取高额培训费。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在校外培训消费过程中,家长朋友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补充说明:
1.教育部“家长校外培训”APP下载方法:进入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家长校外培训”下载安装。
2.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下载地址:
http://www . moe . gov . cn/src site/A29/202110/t 20211013 _ 571999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