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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物必修二教案

作者: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名誉一级教授)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类交往的实践越来越复杂,也使主体活动的深远后果越来越突出。这迫使人们抛弃技术价值的中立性和盲目的技术乐观主义,进而正视科技伦理实践所带来的巨

作者:刘(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名誉一级教授)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类交往的实践越来越复杂,也使主体活动的深远后果越来越突出。这迫使人们抛弃技术价值的中立性和盲目的技术乐观主义,进而正视科技伦理实践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只有认识到人在科技时代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才能理解现有伦理维度在科技时代的各种延伸,正视传统与现实的冲突,实现科技共同体内部、科技时代社会中、人与自然之间各种关系的合理定位,寻求科技伦理建设的新路径。

科技伦理实践面临的挑战

科技伦理实践面临的挑战首先表现为科技发展与传统价值观的冲突。当代科技实践不仅扩大了现有的伦理问题,也造成了传统伦理与科技发展现实的诸多冲突。一些新的科技进步——人工智能、生殖技术、基因技术、信息技术、核武器、新能源、新材料等。——引发了各种尖锐的伦理争议。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人口、资源和环境危机——充分暴露了科技活动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它们是科学技术实践对人类的巨大挑战。

科技活动与传统价值观的冲突。这里有两种主要的冲突。一种是所谓科技活动对自然的操控和对“自然秩序”的破坏。如果基因重组技术是操纵自然,有意识地改变自然过程,科技工作者必须保证科技活动尽可能少地危害人类生存和生态环境,对自然过程的每一次重大改变都要极其谨慎。另一种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一些绝对的伦理原则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比如生命伦理学,经常会遇到两个原则,一个是“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一个是“人应该有尊严地活着”。在传统社会,它们似乎是两条绝对的原则。然而,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关于安乐死的争论不断,这使得医护人员和许多身患疾病的临终病人很难在这两个原则之间做出选择。这种新的冲突表明,在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加速变革的背景下,静态的、绝对的传统观念体系的自洽性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传统伦理理论如义务论、目的论(功利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的分裂已经难以应对不断发展的伦理实践。

传统价值观与科技伦理现实的冲突。在科技伦理实践中,传统价值观与充满利益考量的复杂伦理现实之间的冲突往往是不明确的。冲突中涉及的观念不仅有传统价值观,还包括伴随科技社会发展的新价值观。科学技术对世界的深入探索和揭示,扩大了主体行为空的可能性,也增加了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可能性。现代科技伦理现实复杂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以找到捍卫自身利益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传统价值观还是新价值观,如果是建立在以抽象性和绝对性为特征的传统静态价值观之上,都可能与一些相关主体的现实利益发生冲突。正是价值观的绝对性和孤立性导致了不同相关主体现实利益的矛盾。比如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基因检测来预测其寿命或者遗传病的概率?航空公司空公司是否应该对飞行员的基因进行检测,以确定其是否有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科技文明确实为人类社会更新价值观念体系创造了条件。以生命权为例,过去主要强调任何人都没有危害他人生命的权利,所以称之为“被动”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权利开始演变为一种“积极的”权利,即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最好的医疗,尽可能延长自己的生命。但这种权利有时可能与实际利益分配产生巨大矛盾,难以实现。要解决简单化的传统价值观与负载着利益的复杂伦理现实之间的矛盾,关键是要走出传统模式,用动态开放的眼光看待价值观,并在具体情境中赋予其多变的意义。

科技伦理实践的挑战还体现在我们不得不面对许多新的伦理问题,这导致传统伦理视角的延伸。我们生活的时代比以前更加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科学技术正在以一种不可预测的方式发展,并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层面。科技活动如同一项开创性的社会伦理实验,将充分显示其动态性和开放性。新的伦理问题通常是现有伦理问题的延伸。在人类伦理实践过程中,对科技行为重大责任的界定成为现有伦理问题延伸的主要线索。

首先是从个体伦理向群体和集体伦理的延伸。现代科技活动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与产业化密切相关的群体行为,很难简单地用伦理标准来规范群体中个体的行为。毫无疑问,群体伦理是现代科技发展引发的社会分工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具有高度分化和高度融合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科技活动中属于不同利益群体的人的行为必须兼顾个人、群体和社会的利益,必须突出个人和群体对社会的基本责任。利益群体中的个体比以前扮演了更多的社会角色,不同角色的责任和担当往往会发生冲突。如何合理解决这些冲突,协调不同的责任和职责,使群体伦理成为个体伦理的必然延伸。

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世界性形势促使人们进一步发展一种新型的集体伦理,即具有同一个世界的思想。这种新型的集体伦理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合理有序地使用公共产品(环境、资源、知识等。)来克服所谓“公共牧场的悲哀”;二是充分重视个体“微不足道”的不良行为(如私家车尾气排放)可能造成的累积后果,真正从整个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角度规范每个人的行为。新的集体伦理将更加强调在人类普遍共识基础上的共同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从信仰伦理向责任伦理的延伸。在趋于静态的传统社会中,人们习惯于将伦理问题归因于某种信仰体系。比如“你不应该撒谎”“对你的雇主忠诚”。这种以信仰为基础的伦理在传统社会中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在简单的传统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履行的责任非常有限。因此,传统伦理学倾向于相信责任来简化道德教育计划。然而,在科技驱动的快速变化的现代社会,责任意识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取代既不反思前提也不考虑适用范围的伦理信仰。换句话说,责任伦理不仅强调以责任为主体的伦理规范的合理性,而且从责任的正当履行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情境中不同层次的责任顺序。信仰伦理的扬弃和责任伦理的创立表明,人类不再天真地认为,只要在行为中贯彻某种绝对的善的信仰,就可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

在科技活动的相关行为者中,科技人员有着巨大的社会责任,伴随着巨大的科技实力。科技的力量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人类行为的力量远远超过了实践主体的预见和判断能力。鉴于此,科技行为需要责任感。对此,美国责任伦理学家朱纳斯(Junasz)认为应该强调“责任和谦逊”。他指出,由于人们很难充分理解和预见科技行为对人和自然的长期和整体影响,因此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并呼吁一种新的谦逊。

三是从自律伦理向结构伦理的延伸。传统社会伦理秩序建设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个体自律,然而,这是一个难以单独实现的目标。现代社会,科技革命使社会分工日益复杂,也使个人行为的影响多元化,后果深远。在这种情况下,以自律为目标的传统伦理标准体系必须进一步发展成为强制性的社会结构体系。

在科技创新引领变革加速的现代社会,伦理制度建设结构性延伸的实质是在伦理制度中引入负反馈机制,迫使主体调整自己的行为,这实际上有助于主体的伦理自律。而且,这个结构化的系统无疑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保持其有效性。结构伦理可以看作是一个群体的自我调节。只要结构伦理体现的是基于群体自由意志的责任和选择,那么从自律伦理向结构伦理的延伸就是一个自然而非异化的过程,是人类活动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化的结果。

四是从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延伸。在传统社会中,伦理规范的标准体系主要以当下为适用范围,大多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因此可以称之为亲密伦理。随着科技的发展,主体之间的交往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体之间传统的直接的密切的伦理关系在时间和空两个维度上延伸。假以时日,后代人的权利和当代人的责任成为人们反思科技和未来的重大命题;空之间,为了克服全球性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人不仅对自己有义务,而且有义务保护生活在其中的生物圈和自然。

伦理关系在距离上的新延伸带来了许多概念上的革命,如可持续发展、动物权利和环境价值。虽然有些概念需要进一步探讨,但确实是科技时代主体行为能力不断拓展的产物。

五是从被动责任向主动责任的延伸。英国学者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事实上,科技活动的行为者确实掌握着一种巨大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影响着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一个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社会,必须对这种巨大的权力进行合理的限制,使相关群体和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为此,科技人员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在科技人员与其他群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科技人员既处于主导地位,又处于被监督地位,这也为科技伦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在传统的伦理体系中,义务和责任往往是被动的,比如“不偷盗”、“不干涉他人”。科技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更多地与“应当有益于人类和自然环境”等主动性要求有关。另一方面,其他群体有权要求技术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好处——更好的教育和医疗,更安全、更方便的技术。

科技伦理建设的新维度

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科技伦理实践带来的巨大挑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科技伦理建设的新途径。

首先,要注重科技伦理体系的开放性和创新性。科技活动不仅是一种知识和物质创新活动,也是一种开拓性的伦理实践。鉴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静态伦理体系的弊端日益凸显,应构建一个开放的伦理体系,以应对科技伦理实践中出现的大量伦理问题。不仅要在伦理实践中不断提高道德敏感性,揭示新的伦理问题,而且要善于从新的伦理情境和问题中创造性地生成新的伦理体系,从而找到应对技术时代变革的方法。

随着科技实践的发展,科技伦理不断呈现出新的维度,因此科技伦理体系具有开放性的趋势。与传统的静态伦理体系相比,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具有三个新的特征。

第一,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是实践的伦理体系。这一体系所涉及的许多概念和范畴都与具体的科技实践有关,甚至与一个具体的案例有关。目前,生命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和生态伦理学对科技伦理学的研究影响很大。可以看出,科技伦理领域不同的研究范式各有特点:生命伦理学侧重于普遍规范的构建、规范的政策、伦理审查和临床案例分析;工程伦理学关注伦理法典的建构和规范的法律化;生态伦理学关注伦理对象的拓展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正是这些领域的深入探讨和相互促进,使得科技伦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随着科技实践的发展而迅速拓展。

其次,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非常重视规范的动态建构。这一体系的规范建设活动并不谋求一战而成,而是跟踪科技实践的发展趋势,动态修订相关规范体系。因此,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不仅关注规范,更关注建构规范的活动,不断寻求合理的建构方法和程序。

第三,开放的科技伦理体系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可行性。制度一方面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手段使伦理规范结构化,形成实际的制约效果;另一方面,在新的科技伦理实践中,强调道德敏感性的培养和伦理制度的实施与创新。此外,该系统并不试图做出宗教判断,而是试图通过适当的知识和信息传播机制以及协商活动来应对科技实践带来的伦理价值挑战。

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社会后果是人的物质创造力量对象化的产物,但这种力量不一定满足人的本质需要,即不一定是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本质力量应该是满足广泛伦理需求的力量。也就是说,人的物质创造力量要反映人的本质需要,成为人的本质力量,必须受到伦理的制约,伦理应该是科技实践的一个内在维度。

这种广义的伦理需求不是一个先验的信仰框架,而是一个实践范畴。因为伦理情境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凸显的,伦理规范体系要建立在对伦理实践的理解和把握之上。这种理解和把握,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创新过程,包括四个重要的考虑。

首先是现实考量,即从新的科技实践和科技进步拓展的新的生活方式中寻求“善”和“正义”的新的精神内涵。总的来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主要目标从求知扩展到生产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职业道德应坚持的伦理精神也从“追求客观性”扩展到“坚持客观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在具体的科技实践领域,人们可以通过实践认识到伦理精神的更为精细的内涵。

二是前瞻性考虑。显然,这是为了适应科学技术加速发展和不断创新的发展趋势。目前,特别是随着生命科学和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将发生巨大变化。在这种形势下,尤其需要不断对伦理制度进行前瞻性的考量。

再次,是反思性的考虑。一方面,要反思科技的工具理性,在寻求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融合的基础上,厘清科技伦理体系中人与技术的关系。另一方面,科技伦理体系的创新应建立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之上。

最后,可行性考虑。伦理制度创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帮助人们在复杂的科技伦理情境中更准确、更全面地做出伦理判断。因此,可行性是伦理制度创新必须重视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伦理制度的创新是超越性的,但不是对原有伦理制度的简单否定。所谓超越,是指伦理体系所规范的领域或层面随着科技实践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必须扬弃原有的伦理体系。在许多情况下,原来的伦理体系被归类为新的伦理体系。因此,伦理制度的创新既突破了以往的伦理制度,又继承了原有的伦理制度。

科技发展可能引发的风险使得责任的履行成为伦理体系的核心。比如科技的发展导致了伦理距离的延伸。看到人与技术、人与自然之间的误解,人们创造性地提出了克服工具理性的局限性、尊重自然的价值、建立“地球伦理”、“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等新的伦理价值观。在伦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人们在回望科技所承载的利益和价值的合理性,实际上是在反思自己。因此,科技伦理制度的创新将使人们在科技实践中找到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价值,进而在现代科技社会中有一席之地。

第二,要关注科技伦理的结构和实践。科技伦理学一般有两个互补的研究方向:规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前者强调伦理标准的构建和应用,应加强结构;后者注重对伦理事实的描述和分析,应该付诸实践。

规范研究的研究进路是运用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原则和规范体系来建构一般的科技伦理原则,从而确认与科技活动相关的道德义务判断和道德价值判断。科技伦理原则的构建往往非常具体,成为各种科技活动职业道德的基础。

早期的科技伦理研究大多属于规范研究,因此被视为应用规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规范伦理学认为应用伦理学应该建立在规范伦理学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之上。确认道德判断的过程是一个从伦理理论中推导出伦理原则,从伦理规范中推导出伦理原则,然后用伦理规范来确认道德判断的演绎过程。科技伦理规范研究的共同研究思路是,研究者首先为具体的科技活动和相关问题构建伦理原则和规范体系,然后规范该领域的科技行为。

在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和工程伦理学等科学伦理学领域,规范性研究非常普遍。例如,在生命伦理的研究中,美国伦理学家比彻姆和邱卓思提出了已经被人们广泛使用的四个生命伦理原则:自主、无害、善良和正义。显然,科技活动领域中的具体伦理原则比普通的规范伦理所构建的更有针对性,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拓展和深化。

随着科学技术日益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未来命运,在科技活动中引入伦理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不仅有助于科技工作者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促使科技人员时刻意识到自己在科技活动中的社会责任和伦理责任。其次,对科技伦理规范的探讨不仅可以引起公众对科技活动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的关注,还可以形成一种灵活的约束机制,作为与科技活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约束机制的必要补充。最后,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在人类主体对价值规范和行为规范达成的共识中,科技伦理规范将成为全球普遍伦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使科技伦理原则发挥规范和制约作用,规范研究的进一步目标是使科技伦理成为科技活动的结构性要素。这种结构化的努力首先表现在大量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上,科技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成为科技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内容。这些守则的目标和作用是相似的,都强调科技工作者要有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

科技伦理规范结构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成立。专业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出现,使得对科技行为的伦理评价成为一项贯穿于科技活动全过程的有组织的常规工作。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一项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伦理原则和实施方法,对相关科技行为进行独立的伦理审查和批准,并持续监督伦理原则的实施,以确保整个科技活动符合伦理原则的要求。可见,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既是科技伦理原则的解释机构,也是实际执行伦理规范的职能机构。

构建科技伦理规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使科技伦理的原则在于政策法规规范科技行为的努力。只有科技伦理原则获得强制性地位,才能减少科技活动中只关心眼前和局部利益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决策,从根本上避免遵守道德规范者吃亏、不道德者得利的不合理现象。以生物医学技术为例,在基因治疗出现之前,许多国家都提出了关于基因治疗的伦理指南。在法律法规方面,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旨在规避技术风险、保障科学技术人道应用的科技法律法规。立法重点是生命科学技术、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新兴科技领域。

近年来,虽然规范研究是结构化的,但对科技伦理的描述性研究已经出现。它的目标是在洞察伦理现实的基础上,将伦理反思转化为实践,即转化为一种常规的动态实践。因此,描述性研究的首要任务是向全社会揭示科技活动中的伦理过程,使公众充分正视科技活动中存在伦理因素的现实,进而调动和培养其道德敏感性,进而通过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讨论和对话达成妥协和共识。描述性研究的实践转向使科技伦理反思成为内化于科技实践的动态活动。

科技伦理描述性研究的实践转向的目标是构建一种与具体问题相关的伦理研究模式,从而适时适度地实现一种与具体条件相关的实践理性。显然,这是一个实践过程,需要实践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科技活动作为人类最具创造性的物质实践,也是一个不断创造新的伦理价值和其他精神观念的过程。一般来说,新的实践理性并不直接凸显,而往往只是隐藏在各种形式的价值冲突背后。因此,相关主体需要不断描述事实,揭示本质,发现合理的秩序,创造有效的规范结构。有鉴于此,规范研究和描述性研究应该是互补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最终构建一个简单、清晰、具体、灵活的科技伦理体系。

第三,要注意科技伦理向不同层面的拓展。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成为人类社会及其环境中无处不在的因素,科技伦理的层次不断扩大,其中重要的方面有:科技共同体内部的伦理问题、科技社会的人际伦理问题、科技时代的跨文化伦理问题、科技背景下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

首先是科技界的伦理问题。作为科技行为的主体,科技共同体的行为对整个社会和环境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在传统社会中,科技共同体中的伦理关系是由科学的精神气质和科学家的荣誉感维系的;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相互作用,使得功利因素从内外两个方面对科技界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同时,政治和文化价值因素也不时影响着科技界成员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它强调了科学和技术界内伦理自主的重要性。

科技共同体在科技时代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成员必须为自己的科技行为承担比传统社会更多的道德责任。这种道德责任要求科技界成员在科学规范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客观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伦理原则,以人类及其生存环境的福祉为最高诉求;面对任何压力都要坚持真理;不因任何诱惑而弄虚作假或滥用科技手段;认真思考每一项科技活动的价值意义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谨慎开展可能产生歧义和深远影响的科技活动。

科技界成员的频繁违规,迫使科技界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伦理体系。学术规范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是学术规范国际化和本土化的两个重要方面。学术规范的重点应该是不正当追求名利而导致的抄袭、伪造和社会化伪科学活动。

第二,科技社会中的人际伦理。科学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便利、舒适和全新的生活方式。随着科技活动以工业化的形式在世界各国逐步发展,观念、制度和技术的加速创新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人类社会出现了世俗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时代趋势。科技社会中的人际伦理问题逐渐凸显。比如,人类社会被拖入了盲目扩大生产和高消费的恶性循环,加剧了全球生态危机。再比如,避孕方法的出现和生殖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性关系、婚姻和家庭问题的复杂性和社会危机。再比如,工业化让现代社会变成了一个高度技术化、组织化、不可控的世界。是技术和组织在为人服务,还是人被技术所支配?这是现代人最大的困惑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的交流方式日新月异。电话、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人们必须面对计算机网络中的虚拟现实空。全球网络化的前景迫使人们反思新的数字化生活方式下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演变。广域、虚拟、匿名、随机的网络传播行为准则已经成为一种科技伦理。

第三,这是科技时代的跨文化伦理问题。科技时代的跨文化伦理问题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科技文化传统之间的伦理冲突,二是先进国家向落后国家科技转移中的伦理困境,三是科技文化系统与其他文化系统之间的伦理争议与协调。

科技发展的不平衡可能会加剧不同科技文化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但科技文化的普遍性决定了科技发展必须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科技文化和其他亚文化体系分别解释了世界的一部分真相,任何绝对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它们应该和谐进化。因此,人们需要的是跨文化的对话与合作,亚文化系统之间的互补与协调,以及跨学科的合作、讨论与共识。

最后,科技背景下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回顾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类对自然的顺从和完全依恋的阶段。这时,人们敬畏自然,崇拜自然,受自然支配。第二阶段是人类借助科技手段改造和利用自然的阶段。似乎实现了所谓的从奴隶到主人的转变,人类打算成为自然的主人,但这种进步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现在,人们正试图进入第三阶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至此,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将升华到一个新的境界。

由于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必然涉及现实多元利益主体的规范与协调。在人们理性地确立了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拟定了全球普遍伦理的框架之后,这种共识必然会体现在主体的行为原则和主体之间的社会伦理规范中。为了建立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有必要重新界定人对自然、后代和社会的责任。这意味着人们应该学会尊重自然本身,考虑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后代带来的威胁,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

《光明日报》(2023年6月5日第15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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