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赵洪权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史志军同志辞去淮安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免去徐鹏的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孙健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姜国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季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邵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石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姜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沙瑞新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宇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蒋东新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阮明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姜同志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从华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娇娇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临时职务)职务;
免去王刚同志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潘同志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约会:
黄桂林同志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许超同志为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游铁梅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来强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孔令远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法庭庭长;
孙坚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姜国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纪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包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邵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徐海燕同志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韩绍勤同志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来源:淮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