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级社会工作者评价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2号)、《关于开展2023年高级社会工作者评价工作的通知》(社工评价〔2023〕1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高级社会工作者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20年10月31日后取得高级社会工作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高级社会工作者评价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附件1)。评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地为山东省,在考试证书有效期(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考核地和参加地。
第二,审查程序
高级社会工作者的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应于6月1日24: 00前(逾期不再受理)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者评价申请平台(https://sswe.net.cn)进行注册,并根据系统指引提交相关材料:
1.高级社会工作者评价申请表(附件2,请逐项填写《填表说明》);
2.近五年三个直接服务案例的完整记录;
3.近五年不少于15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4.工作业绩和贡献证明;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3。
(2)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交工作单位审核。工作单位按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推荐和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和推荐意见。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材料审核和推荐的真实性负责。村(社区)工作人员还需加盖乡镇(街道)公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不是申请人提供直接服务的单位的,应当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直接服务单位的公示推荐意见。
(三)初步审查和补充材料。报考人员请于6月6日24: 00前登录报考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请根据审核反馈意见,于6月14日24: 00前登录申请平台填报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提交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可于6月20日24: 00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请于6月2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列在《个人申请书》中一式两份)以邮政EMS方式寄至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促进与社会工作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邮政编码:250012,收件人:贾,联系电话:0531-51781320)。
(4)国防评估。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评审。辩护过程包括:
1.申请人的自我陈述。申请人就其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取其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
2.小组成员提出了问题。评审组专家根据申请材料和申请人陈述,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就、发展潜力等进行提问。
(5)宣传。评价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六)颁发证书。高级社会工作者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省民政厅发放。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本公告转发给具备评价资格的人员,并积极协调配合,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请人在审查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其他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
(三)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高级社工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山东省民政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扫码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