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承办方(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装修客厅。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包括其附件及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
2.房间规格:三室两厅两卫一厨两阳台。
3.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工程预算表及平面图。
4.委托方式:双包
5.项目开工日期为20XX年x月x日。
6.项目竣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7.项目总天数:50天。
第二条:工程价格
工程价款:本合同附件(一)在装饰工程人工费预算清单中结算。
第3条:质量要求
1.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名称应经双方认可。
2.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就增加的费用确认并签订补充合同。
3.质量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4.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产品的质量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
5.如果甲方聘请项目主管,必须在项目开始前通知乙方,以便工作衔接。
第4条:材料供应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对本合同使用的所有材料明码标价。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价格的两倍赔偿甲方。
2.如果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不同,应禁止使用。如已被使用,给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延迟到货,工期顺延,并按延迟工期进行处罚。甲方提供材料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工程款:工程开工支付20000.00元,木工完工后支付10000.00元,待招待工程完工后进行最终结算。
2.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票据向甲方移交并出具装饰工程保修卡,如甲方到期未付款,属于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后工程价款未结清的,不得交付使用。
3.施工中如有工程增减或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乙方负责签发施工变更单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工程价款有增减的,应当当场结算。
4.若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预付工程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工程价款的1%。
第六条:建设期
1.如因乙方原因延误竣工,每天向甲方支付工程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直至扣除工程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竣工,应向乙方支付装修工程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100.00元。
2.若甲方选用的不合格材料设备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则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变。
3.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导致停工的,不作为误工或延误工期处罚。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或仲裁部门尽快协调、处理和解决争议,以便继续施工。
4.如因甲方原因需返工,或因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延误工期,需办理签证,所有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通知施工人员变更施工内容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项目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外,应分段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工艺验收和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不办理的,视为甲方自愿放弃权利并通过验收。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甲方自行入住的,视为验收合格。
3.如果甲方未能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该工艺或项目的完成日期,并承担乙方的托管费及相关费用。
第8条:其他事项
甲方。
1.必须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否则甲方应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对于二次装修工程,应腾空全部或部分房屋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于滞留在房屋内只能部分腾空空的家具、陈设,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由乙方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
3.确需拆除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的,应向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时如需临时使用公共部位,应与邻居打招呼。
乙方
1.乙方工地代表张东红负责合同的履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持证上岗,文明施工,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影响他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尽快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落实信用工期。如果延迟完工,如材料移除、减速或诱导甲方垫资的借口,经调查后将被视为违约。
4.承担装饰施工范围内的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予赔偿。
第10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需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出书面要求,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解除手续。
2.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并订立终止合同的协议后,本合同视为终止。
第12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及其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附件和补充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