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是指从小学到初中九年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三年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是指高中三年教育阶段。目前,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均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进行了界定。
一个
强制性
义务教育是最典型的特征。这种强制不仅是为了学生,也是为了国家。非义务教育不是强制性的,而是选择性和自愿性的。
第二条第二款:“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
这里特别强调,义务教育是所有少年儿童“必须”接受的,国家“必须”保障的教育是强制性的。
二
义务
强制性表现为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对公民的义务,是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是学校的义务,是社会的义务。
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学、艺术、体育专业培训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
免费
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特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都是免费的。
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四个
公共福利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教育是公益事业,这是由教育的性质决定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发展不仅是个人的事,也是社会、民族和国家的事。所以古往今来,办教育可以让教育者生存发展,但办教育不是生意,不应该追求盈利。
V
平等
义务教育是全体公民的教育,是平等、公平、均衡的教育。
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