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2021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实习管理的通知》(汉〔202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景洪市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生的范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到具有接收实习生资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
(一)2020年后取得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认可考试合格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已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未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满一年的。
上述两类人员经证明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法律职业经历的,可以不参加实习。相关经验证明,经景洪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属实,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的执业条件,可以直接申请执业。
二、申请实习条件
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要求,并遵守相关禁止性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实习: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习: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因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治疗的。
三、申请实习的材料和时限。
(一)《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认可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本人近期免冠1寸近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实习申请材料提交至文人景洪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后,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法律服务所将实习协议和申请材料提交景洪司法局审核备案。
四、实习内容
实习生主要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加以下实习活动:
(一)为村民(居民)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二)举办法治讲座,宣传和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措施;
(3)加入村(居)“法润”微信群,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开展网上调解,实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
(四)协助司法工作人员调解矛盾纠纷,协助安置帮教人员,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
(五)参与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活动;参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归档文件等。
动词 (verb的缩写)实践纪律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立承办基层法律服务,签订委托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对外出具法律文书,在法院、仲裁庭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二)以法律工作者的名义进行谈判、承揽业务、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指导员的监督管理,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规定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损害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形象的。
六、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实习生的实结、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当地司法所对实习生参加的实习活动的评价意见,作出实习鉴定,填写《云南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鉴定书》,提交景洪市司法局审核。景洪市司法局审核并出具批准意见后,将《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鉴定书》退回实习生,作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批准的证明材料。
七。联系信息
申请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人员,自愿向景洪法律服务所申请执业。如在申请实习或见习中需要咨询,请联系景洪市司法局法治股人民参与和促进处。
景洪市司法局全民参与和法治宣传股,联系人:饶威,联系电话:0691-2585281。
景洪市文人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30000775528142L,地址:景洪市宣威大道98号,负责人:蒲绍菊,电话:13988150911;钟亚玲,电话:15012163399
景洪市司法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