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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学入学年龄调整

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交密计[2023]5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属各学校:

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交密计[2023]5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

1.严格实行就近入学考试。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自2021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下发后,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同一对夫妻), 且依法生育的三个子女可根据家庭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始时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县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幼儿园可享受免费入园政策)。 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划分方案。,并按照确保公平、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该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县(市、区)教体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向社会公布,并积极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在学区外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招生范围可在县域内确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统筹考虑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招生需求。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可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招生。在招考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宣城市教体局的县(市、区),可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宣城市教体局统筹,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致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通过直接招生的方式确认。直接招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履行控制义务教育辍学的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作用,切实做好控制辍学和保障就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应年满6周岁。学校有空以上学位的,可适当放宽,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的,必须公开规范处理。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规范注册信息的收集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公示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充分利用户籍、房产、社保等与入学相关信息共享的便利条件。在“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报名服务系统”区域,统筹做好义务教育新生“一事一议”工作,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2023年秋季起,宣州区必须使用“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进行招生报名,其他县市积极使用,2025年全面使用。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必备条件,可以要求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提供。应当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务、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随意使用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全面落实均衡安置的要求。

全面落实初年级均衡分班要求,不通过考试分班,不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初三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设立强化班、尖子班、进修班。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 .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落实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综合考虑当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普通高中教育整体资源和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严防产生新的大学额、大班额,初始年级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5人,并巩固保持。 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以及新课程、新高考实施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细化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计划,到校计划须经市教体局审核。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应及时抄送市教体局备案。北师大宣城中学、宣城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确定。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北师大宣城实验学校面向宣州区招生;宣城中学分学校切片指标,面向宣州区统一招生。今年自主招生仍面向全市,50个过渡性统招计划(不纳入分解指标基数,一次性招生,不再招生)面向宣州区外县市。2024年起,本市将全面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当地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实现同步招生。未完成首次录取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在补录时可以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区市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对消除和控制大班额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短缺的县(市、区),宣城市教体局在县(市、区)教体局申请的基础上,统筹配置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3.维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分解指标比例,宣城中学由市教体局确定,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由县(市、区)教体局确定。在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单独设置省级示范高中学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有录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且需要取舍时,按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还是一样,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水平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水平排序为:先按A级先,后按B级先);再次,根据考生的物理(不含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化学(不含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道德与法治、历史,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实际在册、学习满三年、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指标分配到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在学校住满三年),才能享受分配到学校的指标。到校指标分解,不录取在初中就读三年以上的考生。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作用,科学合理分配学校指标。具体分解方案应于6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并报送基础教育处和考试院)。市直初中纳入宣州区统一分配指标。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

在市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生入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分解指标政策。根据报名人数,由县市区教体局单独作为一个单位,纳入指标分配,与当地初中学生同等对待。如果分配的指标数不足一个,则至少分配一人。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市、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紧要关头招生;严禁学校之间混招生,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开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挂靠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在中考后安排。各校自主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招生计划由当地县(市、区)教体局于6月10日前批复,市直学校报市教体局审批。招生名单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5.严控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加最高分,不允许重复加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加分项目和标准。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3)省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5分。

(5)援疆援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六)军人子女考生、警察英雄、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的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6.严格执行招生原则。

一是根据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县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须达到5C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及以上,初中毕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和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初中毕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招指标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全部录取。通过创新机制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北师大宣城实验学校列入第一批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所有往届学生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以内,初中三年以上应届考生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额的2%以内。

三、关于特殊类型和群体的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办学基础有特色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积极推进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明确学校的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方式,严格控制招生比例。特长生招生名额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以内,其中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宣城招生,其他类型可在其所在县(市、区)招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招生行为;招收优秀运动员的计划另行下发;海军青年航空空实验班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县市区教体局登记,报市教体局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完善科学、公开、公正的评选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定期评估。

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后,各校特长生和国际班招生计划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后实施。招生计划由当地县(市、区)教体局于6月10日前批复,市直学校报市教体局审批。

2.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一人一案”,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学服务。各地要保障实际无人照管的儿童等困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凭证的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就读民办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与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有关要求,在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研究制定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还将报市教体局备案(6月3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础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十条禁令”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畅通举报受理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的监管。统一招生前,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公示、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和录取,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高度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实时监控、定期网上巡查的作用。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纳入学校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及时监督招生政策落实情况。

3.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约谈,学校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是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并报市教体局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学生,不得强迫学生放弃招生和变相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违规和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并追回相关地方奖补资金;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建期)的不得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监督考核,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各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配合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知情的政策内容。要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信、家长会等形式,将考试招生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广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三年过渡期已于2022年结束,自2023年起纳入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执行。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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