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佳伟
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出租人如何享受“免租金减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这个问题。纳税人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房屋土地两税”减免政策?
答:对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分行业)2020年免收1个月以上(含1个月)租金的出租人(不含自然人),可享受“房屋、土地两税”减免政策。其中,“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如下-
服务业的界定标准是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销售总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以2019年销售额计算,不含本数)。
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本年度有销售额的,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本年度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销售总额。其中,2020年10月,申报2020年第二、三季度减免税时,以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销售总额为基数计算;2021年1月申报2020年第四季度减免税时,按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销售总额计算。没有销售额的,暂按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判断。
上述服务业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登录“辽宁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网站http://xwqy.lngs.gov.cn)查询。
问:2020年8月,某公司在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承租该房产的个体工商户每月租金减免一半。能否享受“房屋土地两税”减免政策?
答:不可以,2020年必须免交1个月以上(含1个月)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享受“房地两税”减免政策,减租期限不足1个月或减租金额不足整月租金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问:A公司有A、B两套房产,出租给个体工商户。租期自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租金按年支付。2020年2月再次收房租时,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将免除租户的月租。该房产不出租。A公司在2020年4月第一季度申报“房屋土地两税”时,已经享受了大[2020]3号文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那么A公司出租的两套房产是否可以享受“房屋土地两税”减免政策?
答:只要承租人在2020年一个月内免交租金,免租房产2020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房屋土地两税”就可以减半征收。本案中,甲公司免租金的房产A可以享受“房屋土地两税”减免政策,非免租金的房产B不能享受“房屋土地两税”减免政策。
问:2020年1月至10月,某公司将房产出租给某个体工商户,2月免除该个体工商户一个月租金,11月将该套房产出出租给某大型企业。能否享受“房屋土地两税”减免政策?
答:对2020年租赁给个体工商户且免收租金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房产,可在2020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月份内减免“房屋土地两税”。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享受2020年4月至10月“房屋土地两税”的减税政策。
问:市场(商场)出租柜台,承租人为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房屋土地两税”减免政策?
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柜台租赁),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房地两税”可以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