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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允诺人。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相结合后形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不构成独立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允诺人。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相结合后形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不构成独立的法律行为。

用户咨询:

要约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律师的回答:

要约的构成要素如下:

1.要约人应当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所谓要约的“明确”内容,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能承诺。所谓“完备性”,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并表明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必须由要约人通过其要约充分表达出来,这样合同才能在受要约人的承诺下产生。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才知道,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约束力。

律师补充道:

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体内容;

(2)要约人通过表明他已接受要约而受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可以撤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通过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方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准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

(1)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体内容;

(2)要约人通过表明他已接受要约而受意思表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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