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建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3名、校医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农村小学教师160人;
(2)农村初中教师60人;
(3)特殊教育教师3名;
(4)全县幼儿园教师15名;
(五)职教中心教师五名;
(6)校医5名。
具体岗位信息《建平县2023年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良好品格和身体条件。
(2)户籍要求:农村小学教师限建平县户籍,其他岗位不限户籍。配偶在建平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任何岗位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提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学历:
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和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起点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当具有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校医岗位和职业教育护理教师岗位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职业教育教师岗位,须具备报考辅修专业三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在校期间不含社会实践经历),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辅修学历和学位证书;申请国外学历者,应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其中: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3日(含)至2005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中级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3日(含)至2005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校医或护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教师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3日(含)至2005年7月3日(含)之间出生)。
(5)专业要求:
小学语文、数学专业不限,其他岗位考生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应。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专业须与其本科专业属同一类别,并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幼师岗位的,还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是师范专业。(详见附件1《2023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信息表》)。
(六)教师资格要求:
除校医、职教中心护理教师岗位外,还应具备所报考岗位对应级别以上教师资格(详见附件1《2023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信息表》)。2023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招聘岗位所需户籍、工作经历等条件的计算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正在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报考本科或专科学历;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学历报考。
2.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人员,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聘用的人员。
3.因严重失信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4.建平县在编教师。
第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后续相关公告(公示)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包括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时间、总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不再电话通知考生,请随时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为了防止考生报名时拥挤,提前实行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8:30,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16:00。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8:30至2023年7月7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建平县教师进修学校
4.注册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建平县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资格审查报名表(附件2);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主页、个人主页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毕业生应提供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毕业日期、是否为师范生等。,并加盖教务管理部门或科室公章。硕士生还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扫描件;
(5)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其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证明(中国教师资格网截图),或认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7)报考汉语科的,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建平县2023年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和校医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9)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
(10)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对教师专业有限制的,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教师专业证明(附件4)。
5.注意事项: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2)每位考生持有效证件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没有比例的考核。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该考生的考试和报考资格。
(4)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所报职位对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建平县教育局、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对笔试成绩进行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并列的最后一名也将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职位空空缺的,依次按职位递补。已公布面试人员的,如果替换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以不再公布,由建平县教育局向进入该岗位面试的其他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建平县政府网站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所报科目的教学素养和教学技能(幼儿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增加才艺展示,幼儿教师展示命题简笔画、弹琴、舞蹈;音乐老师展示电钢琴演奏和演唱;美术老师展示命题简笔画),尽量选择教材作为建平县现行教材。
职教中心的教师岗和校医岗采取答辩的形式。
面试时限:幼师岗位20分钟(试讲10分钟,才艺展示10分钟);音乐美术老师15分钟(10分钟试讲,5分钟才艺展示);其他位置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幼儿教师和音乐艺术教师50分,才艺展示50分)。
面试的分数线是60分。达不到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结果摘要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人员。如总分并列,面试成绩最高者列第一。如果面试成绩并列,则通过追加面试确定参加人员。体检由建平县教育局组织。体检项目为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人员和有回避关系的体检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出现岗位空空缺的,按各岗位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考察人选。
(6)调查
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被考察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在选调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空,按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的总成绩递补。通过检查的人被确定为被雇用的人。
(7)工作选择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由县教育局组织岗位遴选。报考同一班级同一科目的考生,按照班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职位。如果总分并列,面试成绩最高者优先。所选位置后出现的位置空缺失,不会再补。
(八)宣传和就业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试用期制度的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中。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申请调到建平县及建平县域外工作。
第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刊物,网卡等。出现在社会上与这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2)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到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报考者应保证报名时所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因留下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招聘期间,未按本公告完成规定的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在考察期间必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如有争议,由考生个人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建平县2023年农村中小学及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建平县教育局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