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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程序

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进行时 2018年3月17日 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选

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进行时

2018年3月17日

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召开团第七次会议。17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办法草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召开团第七次会议。

那么,选举国家机关领导有哪些程序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主要领导的权力有什么意义?让我们跟着边肖学。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表决等。

1.候选人提名推荐: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举行选举时,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联名推荐候选人。此外,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组织向全国人大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候选人。但为了保证党管干部,规定团可以提名候选人,目的是便于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以团名义提出。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团和代表共同提出的候选人,由团汇总,印发全体代表讨论审议,根据讨论审议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3.投票: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团提交代表投票表决。投票以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4.重新投票、单独选举和补选的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的权力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它是国家权力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主要领导的权力,充分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表明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是人民授权的。

第二,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来源和保障。代议制民主是当今世界民主的主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只有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代表人民行使相关国家权力,才具有合法性。

第三,是中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在西方国家,由于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行,相互制约。所以西方国家的议会虽然也享有一定的选举和任命权,但远不如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国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三权分立。中国国家权力的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而不是相互平行制约。在我国,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必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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