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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明房[2023]3号

三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明房[2023]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管〔2007〕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三明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5790元),下限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在缴存比例区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由三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元,四舍五入到元。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6190元(25790元× 12%+25790元×12%),下限为182元(1810元× 5%+1810元×5%)。

第四,调整基数的方式

(1)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三明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 . . gov . cn/zw/ztzl/szfgjjzt/),选择服务大厅,进入福建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业务登录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电子版和纸质版《三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表》、《三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加盖单位公章)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在9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应告知职工本人,并由职工接受。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资料来源:三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新媒体编辑:欧贝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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