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客楚三剑
三个火枪手
最近有同志在办理退伍安置的过程中发现,除了军龄、立功等国家规定的以外,各省市的分标准不一样。
同志们热切期盼:统一安置和分配积分标准,实现同贡献、同分数!
根据《退伍军人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优先考虑下列退伍军人:
(1)参战退役士兵;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烈士子女和立功模范的退役士兵;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
第二款规定,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享受优先待遇。
但在分配安置的标准上,各省市不一样。
比如《济南市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评分标准》规定,担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级干部计3分,担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营级干部计2分。
《陕西省退役士兵安置加分标准》(陕退役办〔2019〕23号)也是这样规定的。在连、营、团级单位担任过军政职务的,分别加2分、3分、4分。
《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分配暂行办法(2013年5月修订)》明确规定,担任主管职务的加2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加1分。
甘肃等省市的规定并没有明确主官经历加分。
单从这一项就能看出来。
说到分配积分安置,就不能不谈以分选岗了。
客观地说,以点选岗可以极大地保证安置的公平公正,树立长期服务、多做贡献的鲜明导向。
所谓积分选岗,就是通过考试考核给退役士兵相应的分数,然后根据分数依次选岗。
其中,考试由省市组织,根据成绩得出“考试成绩”。评估基于职位、等级、贡献、专长等。在档案中服役期间,并根据评分标准,打“档案分”。
将“考试成绩”和“档案成绩”结合起来,按照一定权重计算退役士兵的“积分”。
在整合过程中,“档案分数”是固定不变的,对职务高、军龄长、成绩多的士兵更有利。
“考试分数”取决于个人的努力,是你把握和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
因此,安置分配的标准直接影响士兵的最终得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士官来说更是如此。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分配工作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主要通过分流安置的方式,安置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有人问,士兵退役后,为什么都像《笑傲江湖》里的幽风?
他们不是在练独孤九剑,而是在复习备考。
统一安置加分标准的难点在哪里?
一是作业内容和标准难以确定。安置加分标准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手段,也是一种价值取向。所谓价值取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节操、业绩、贡献。
德能是军人服役期间的表现、学历和能力;业绩就是成就;贡献,包括服务年限、区域环境和认可与奖励。
对德才、业绩、贡献进行量化打分,让退役士兵的贡献可以衡量,安置有依据,选岗有预期,让现役士兵获得信心和勇气,这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
第二,各省市情况不同,必须因地制宜。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区经济、城乡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存在巨大差异。大家都想搬到更大的城市,更好的单位,更热门的部门,追求更好的未来。这可以理解。
与个人视角不同的是,政府更注重整体和大局,安置的加分标准也应该具有调控政策的功能。各省市实行不同的分级标准,有利于削峰填谷,缓解部分地区移民安置压力大的问题,不能说不合理。
第三,人员之间的心理落差难以完全消除。团级以下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的降职安置;军官和士官安置的城乡、单位、岗位差异;改革后,大学生直接招收士官、义务兵晋升士官、延期服役士官均有分数。单纯统一评分标准很难彻底解决问题。
统一分配安置标准的进展如何?
2023年1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有效服务和保障退役军人,开创移交安置工作新局面》中发表:
结合官兵制度改革新成果,研究转业军官服役贡献量化评分办法,跟进修订退役士官和义务兵服役业绩量化评分办法,树立德才兼备、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鼓励引导现役官兵聚焦备战打仗、积极建军营。
2023年3月25日,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关于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明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已提请审议。
前期,权威媒体已经对《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多次宏观解释。
在此,剑士们还大胆预测,条例还可能出台统一的安置评分标准,对军龄、职务级别、服役年限、学历学位、奖惩,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和从事飞行、舰艇、核相关工作等进行统一量化。
当然也要明白,我国的地区差异太大了。但是,现实中存在的“特殊情况”也不容忽视。
一些必须照顾的群体,在情感和法律上都要照顾。
所以在国家层面统一了分级标准,确定了一把尺子的长度之后,可能还是会给各地留下一定的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