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罗沙、刘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推进民法典的实施,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30日发布首批7个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步实施。
记者从最高法12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最高法已全面清理现行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591件。其中,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有364条,未作修改,继续适用;《标准民法典》的名称和部分条款共需修改111项,修改颁布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废止的共116件,从明年1月1日起失效。
“凡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均应坚决废除;同时,基于司法审判实践,该修订的修订应当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最高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何荣说。
民法典实施后,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同时废止。新旧交替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实施后因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民法典作出了很多新的规定,有些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一个例外是‘有利的追溯性’。比如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合同,根据当时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而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那么就应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利于促进和鼓励交易。第二是旧法没有规定某一事项,而新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基于维护公平正义、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可以适用新法的规定。”杨万明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着眼于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其中将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明确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的明确方向。
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婚姻、房产问题,司法解释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赠与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子女改姓父母可以拒绝赡养?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继父姓氏,发生纠纷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贯彻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司法解释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应当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规定的10周岁。
为明确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因继承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最高法副院长何小荣表示,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的司法解释是基于群众的关注,规定没有遗产、没有遗赠的,有继承人较多赡养被继承人或者依靠被继承人赡养的,应当给予适当继承,引导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提倡孝老爱亲,司法解释还规定,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赡养的被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物权编的司法解释增加了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等新的用益物权,关于劳动争议和建筑合同的两个司法解释,加强了对民生的司法保护,维护了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何荣表示,人格权独立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最高法将加大对重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加强审判指导,强化人格权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