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所在支部有一名党员因工作调动辞职,使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3人以下。如果现阶段我们部门有人申请入党,党支部可以讨论接收准备党员吗?
答: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3人以下,暂时无法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邀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履行任何手续,就合并党支部或邀请党员、另一个党支部参加关于接收和准备党员的讨论,是违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的。
当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3人以下,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撤销,另组新的支部,或由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正式编入党支部,然后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准备党员事宜。
2.问:我最近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要多久才能被列为积极分子?
答: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不同,党组织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中国发展党员工作规则》并未规定从受理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一时间要求的掌握程度不一。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和考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需要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条件,才能被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问: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我单位支部按照规定对拟发展党员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两人就发展目标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请问公示期过后,群众意见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也要高度重视公示期后群众反映的情况,区别对待问题。支部尚未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入党问题的,应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不影响党员发展的一般缺点,党组织要及时与发展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按预定计划召开支部发展会。
如果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查证,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者存在某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问题,就暂缓发展。如果已经开了发展会,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阶段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不发展就处理。
4.问:我们的党支部是四月经党委批准成立的,支部委员会是五月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的。现在应该什么时候开始改学期?
答:因为有支部委员会,所以要从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算起。
《中国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如期换届。如需推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会提前半年向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发函或电话通知,提醒其做好换届准备。确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选举的,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控制,延期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过渡时间的计算根据党支部的具体类型确定。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变更时间按党支部成立时间计算。这种情况适合没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即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7人以下的党支部。
第二种情况,变更时间按支部委员会成立日期计算。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有支部委员会的支部。
来源:天津当物通
河北省委党员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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