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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22日电2021年6月22日,教育部发布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报告。2020年9月16日至25日,国家统计局第十四统计督察组对教育部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进行了督察,并于2021年3月22日向教育部进行了反馈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22日电2021年6月22日,教育部发布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报告。2020年9月16日至25日,国家统计局第十四统计督察组对教育部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进行了督察,并于2021年3月22日向教育部进行了反馈。

检查期间,督察组听取了教育部关于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和教育统计工作汇报,阅读了相关文件,开展了问卷调查,开展了个别谈话,并进行了延伸检查。

督察认为,党的十以来,教育部党组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教育统计改革,不断完善教育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为建设教育强国提供了统计支撑。近年来,教育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检查人员也发现了教育统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教育部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意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举一反三,全面推进督察整改。

第一,提高政治地位,全面整风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水平推进整改。教育部对督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要求,要认真做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抓住这一难得机遇,与督察共促改革发展,推动教育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教育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检查教育部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开展调研,迅速启动整改。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教育部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多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围绕改革创新调查方法、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指标、提高数据源质量、夯实基层统计力量等进行充分调研,并选择相关学校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形成工作报告。同时,邀请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同志就优化统计生产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教育统计网上直报和数据共享等问题进行座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教育统计专家研讨会,进一步探讨教育统计重大改革相关问题,为全面整改意见打下坚实基础。

(3)践行一线规矩,部省联合整治。制定了《教育部关于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教育部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清单》,明确了专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确保全面整改到位。第一时间将督察意见转到延伸督察区,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督察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教育部工作组赴扩展督察区指导整改工作,听取了地方关于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汇报,并与一线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进行了交流。

二、标准督察意见,逐一落地整改。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一是印发《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文件选编》,部党组会议安排专题,对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再学习。二是订购国家统计局编写的《领导干部统计知识问答》100册,部领导带头学习,政府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和统计干部各一本,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对统计知识的掌握。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学习,确保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四是召开专家研讨会,广泛听取意见,围绕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教育微观数据实验室开展研究,推进教育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创新,加强教育统计制度和方法的整体设计,结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实施,做好“弃现有指标放”,与时俱进,科学高效反映教育改革发展。

(二)关于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的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内部自查,进一步梳理教育统计调查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拟将现有13套教育统计调查体系优化精简为8套, 按照流程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后依法实施。 二是推进教育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关系,研究设立专门的综合统计机构,加强教育统计的组织领导和归口管理。三是通过建设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完善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功能,构建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深化数据共享,加强教育统计合力。

(三)关于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是赴多地调研《预防和惩治教育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学习贯彻情况,深入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宣讲预防和惩治教育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重要性。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对教育统计的职能分工,加强业务部门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统计过程和数据质量的有效控制。三是拟将《教育统计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4号)实施情况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

(4)关于统计数据的质量。一是拟出台文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机制,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压实各级教育部门主体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控制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指导和延伸检查地区相关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三是依托网上资源,打造教育统计精品培训班,进一步规范统计指标概念、口径范围、数据采集方式,加强来源数据审核,确保数字活跃、有理有据。四是制定《教育统计指南》,建立健全教育统计数据保存和管理制度,规范调查对象统计台账和原始数据管理。

(五)关于保障统计工作条件。一是对各地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加大对基层教育统计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条件,稳定统计人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新进统计人员或轮岗统计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二是进一步规范教育统计台账,加大有效转化为统计数据的数字化行政记录应用,2021年实现部分教育统计调查系统直报。三是依托高校资源,进一步优化统计生产模式,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教育统计信息化水平。

第三,对于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整改。

(1)努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领会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整个教育战线再学习、再落实、再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悟性和政治执行力,坚决把党、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教育一线。

(二)严格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坚持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严格统计、依法治理,严格管理教育统计调查项目,按要求做好备案审批工作, 完善教育统计的各项制度,抓好《教育统计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部门统计的法定职责。

(3)努力夯实各方责任。坚决担负起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实施顺畅、监督有力”的教育统计体系,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带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围绕统计工作开展系统研究和常态化指导,形成教育统计工作的强大合力。

(4)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牢牢把握统计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加大教育统计投入,特别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确保统计数据源质量;优化统计数据采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实地调研和数据核查力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努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教育统计顶层设计,规划“十四五”期间教育统计,推进行政记录与统计数据的衔接、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的衔接,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直报;丰富统计调查形式,在确保全面调查稳步推进的基础上,灵活开展抽样调查,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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