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为了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立足预防,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各部门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强化隐患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4。在正常工作、节假日和紧急情况下,如发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否则按国务院第493号令追究相关责任..
5。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办公室内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具。
6。增强安全意识,离开办公室时及时关闭水、电、电器,锁好门,关好窗。下班后,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关闭部门的电源。
7。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现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或隐瞒。
8。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连接办公室的水电管线。
9。严禁直接接触室外照明系统等电气设备的电源,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的安全,保障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2.安全工作是医院一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所有部门、岗位、人员和工作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绝不能有任何麻痹大意和疏忽大意。
3.坚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思想上、认知上筑牢安全防线,筑牢安全预防堤坝;从物质和技术上夯实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防范保障;把人力和精力放在安全防范上,提高安全防范警惕性;完善安全工作规范,从制度和措施上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4.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目标分解到部门和人,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全方位、专职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医院。
三、安全教育体系
1.全院职工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是最大的拯救”、“安全工作,从我做起”的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特别紧迫的工作来抓。
2.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工作。做好社会、兄弟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教育,系统、单位、本科部门发生安全事故、事故隐患、事故苗头及时教育,举行重大活动、布置重要任务前教育,重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前教育。平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工作的发展以及形势任务,及时进行教育。
四、安全责任制
1.管理行业必须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分管院领导对医院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行政的领导对医院的行政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医疗的领导对医疗(包括药、护、技、药)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后勤保障的领导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包括消防、人防、防盗、意外违法侵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岗位人员直接负责本岗位的工作(包括管理和使用的设施、设备、用品和文件)。个人安全是个人的责任。
2.公共安全责任。因工作原因在医院内造成意外伤害、工伤、不法侵害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危险、威胁的,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但由于个人执行规章制度不力、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医院只承担附带责任,个人责任要严肃查处。
动词 (verb的缩写)安全管理检查系统
1.所有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门窗是否牢固,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3.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有交接手续,是否有漏洞。
4.仓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漏洞。
5.各种电气设备、消防器材、设施和报警系统是否完好、灵敏、有效。
6.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储存是否安全可靠。
7.是否存在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8.各值班单位,有无下班现象。
9.各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真整改。
六、消防管理制度
1.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
2.安排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3.本单位防火重点要有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发现隐患,进行整改。
4.维护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要随意移动或损坏。
5.做好工作前后的安全检查。
6.积极发现火灾,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势发展。
7.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工作前后的消防安全检查,了解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和使用,做好保管工作。
8.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材料库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存放各类物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9.办公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品,临时使用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及时清理。
10.电气设备不允许用来加热东西。如果使用其他电热工具工作、维修,要注意消防安全,人走了要切断电源。
11.不允许乱拉电线,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门批准。
1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在医院夜间工作,必须经行政部门批准并安排人员实施安全管理。
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都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重大事故的控制和管理对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2.事故隐患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级:一般隐患是指发现后立即整改消除难度较小的危害和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大、难以整改,应全部或部分关停,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才能消除的隐患,或因外界因素影响机组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3.“双报”制度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4.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修订完善。
5.医院工作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应尽快向医院报告并公示。单位暂时不能处理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控制措施、原因、调查人员、可能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符合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
6.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院长签字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必须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情况。
8.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和整改治理进展情况,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和辅助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 并告知和标识控制预防的相关知识及其他应当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9.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纳入日常工作安全检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后果给予经济处罚和撤职处分。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的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或者个人的安全。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全院通报表彰,并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11.各部门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方式,体现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领域的作用,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增强医院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洮北区卫生局
来源:淘贝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