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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现就我省通过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现就我省通过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如下:

首先,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校和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报考同等学力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7月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注册地、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所在地的市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户籍放宽的地方申请放宽报名资格,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已将申请人户籍迁入放宽报名资格的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在内地学习并毕业的香港、澳门和省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申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于2023年7月17日至20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省居民需提交《省居民居住证》或《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证书照片。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与本人网上报名照片同底片。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薛鑫)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实后,扫描保存并归档,退还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查和认定。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三。证书的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经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的发放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武汉市司法局:027-82658046

黄石市司法局:0714-6300278

襄阳市司法局:0710-3555977

荆州市司法局:0716-8527546;8527512

宜昌市司法局:0717-6758077

十堰市司法局:0719-8692342

孝感市司法局:0712-2280667

荆门市司法局:0724-2333815

鄂州市司法局:027-56909339;56909337

黄冈市司法局:0713-8384669

咸宁市司法局:0715-8255180

随州市司法局:0722-3596212

恩施州司法局:0718-8225301

仙桃市司法局:0728-3265837

天门市司法局:0728-5227853;5221244

潜江市司法局:0728-6231409

神农架林区司法局:0719-3335549

省司法厅:027-87893331;87235148

湖北省司法厅

2023年7月5日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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