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湾客户端讯据天长人大官网消息,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名单
(2019年12月16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约会:
王青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
决定人事任免名单
一、决定任命
熊为天长市水利局局长;
朱是天长市民政局局长。
第二,决定免除
熊的天长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朱的天长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李大山是天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1)
1.任命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董茂军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刘芬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徐美琴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为市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庭长;陈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二、免去朱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唐来玉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夏贵勇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董茂军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刘芬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徐美琴的市人民法院南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桂世美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杨健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二)
1.任命吴梅为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孟洋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费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朱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陈刚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薛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伟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徐柏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陈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陈光恒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杨凯波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任职期满,杨凯波要求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凯波辞去天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新华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周新华提出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新华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和公告。
天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陶志华等人辞职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变动,陶志华、(大同镇党委原书记)、夏永宁、吴月茂、熊、马、等7名同志请求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志华、、夏永宁、吴月茂、熊、马、等7名同志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陶志华、、夏永宁、吴月茂、熊、马、等7名同志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