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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函

【监督和纪律要点】 “吃公函”问题,即通过空白公函、假公函,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接待或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的宴请,是违规吃喝隐形变异的新表现。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找公函制度

【监督和纪律要点】

“吃公函”问题,即通过空白公函、假公函,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接待或违规组织、参与公款支付的宴请,是违规吃喝隐形变异的新表现。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找公函制度背后存在的无公函、公函不规范、一函多餐、空白公函、假公函等吃喝问题。针对一信多餐、欠餐现象频发的情况,要认真甄别、细致把握不同情况,准确定性处理,既实事求是分析客观情况,又严格查处背后的违规行为。

[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0年,某县自然资源局未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在指定餐厅消费377次。其中,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公款吃喝111次;其余266次公务接待活动中,仍有多次超标准接待,涉及费用共计11.9万余元。该局通过填写空公函、更改原菜单、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将单次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拆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予以调整;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处分;办公室主任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责令责任人退还相关费用。

【定性和定量学科】

在这种情况下,对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审批,对可以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本案中,该局公务接待管理混乱,未按规定执行审批制度。长期以来,公务接待以“签单”“挂账”的形式进行,违规公务接待频发,在指定餐厅累计“挂账”消费377次。

二是以公务接待为名违规公款吃喝。《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本案中,该局将公函视为违规公款吃喝的“通行证”,以公务接待的名义组织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公款吃喝111次,是违规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的隐形变种,浪费国家资金,严重破坏公务接待活动的严肃性,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是弄虚作假逃避监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接待清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时间、地点、费用等。”本案中,该局采取欺诈手段,通过填写空公函、虚构接待项目、更改原菜单、虚假增加接待人数等方式。,以弥补超标准接待餐费支出,企图逃避监管,既违反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也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

在办理此案时,考虑到该局相关责任人在党的后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超标准超范围接收食品,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作出上述处理。

[案例解释]

通过上述案例,对实践中的重点疑点进行分析解读,以澄清模糊认识,准确把握实质,准确定性处理。

一、如何识别和把握“吃公函”问题?实行公函制度是保证公务接待规范有序的重要环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务活动和无公函来访一律不予接待”。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没有严格执行公函相关制度,有的去其他单位开展工作不提供公函却要求对方接收;有的用同一出访单位的公函接待其用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给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有的用空白公函,假公函等。以掩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违规接待和公款吃喝问题。要把对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预防和发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重要抓手,重点检查比对辖区内上下级单位之间、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接待信息,重点发现无公函、公函不规范、一函多餐、空白公函、假公函等问题。,坚决纠正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公款吃喝等隐性问题。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因临时工作、突发工作等客观原因没有公函接待的,或者用电话记录单、无公章的调查方案、检查监督通知书代替公函接待的,要从严掌握,实事求是地分析,重点审查接待理由是否合理必要,接待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要求。上述确属公务活动合理、必要,需要安排接待的情况,属于公务接待制度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要提醒和督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完成相关手续。要严肃查处以调研、检查等工作为名,无实质内容,或利用空白色公函或虚假公函掩盖违规超范围、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的“吃公函”问题。既要追究接待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接待对象的责任。

二、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信多餐”的问题?《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接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禁止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据此,在一次公务活动中,同一接待单位因工作需要,最多可为同一接待对象安排一次工作餐。实践中,“一信多餐”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用同一封公函给同一对象安排多次工作餐,有的把同一接待对象转给多个单位轮流安排工作餐。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要加强对“一信多餐”问题的审查甄别,注重公务活动时间和行程以及公函规定的公务接待时间和地点,下大力气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组织公款支付宴请虚增接待人数和批次的问题。一个接待单位违反公务接待函制度,在同一公务活动中为同一接待对象安排多次工作餐,或者将同一接待对象转移到没有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搞多次接待,转移费用。属于违规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或者违规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用违规公款吃喝是隐形变异,必须从严处理,严肃问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务活动延伸到下属,在一次公务出行中,公务活动涉及不同层级、不同单位安排工作餐等。,所以要谨慎。比如,某单位到某省厅调研,延伸到该省辖市县,省厅和相关市县安排了一次工作餐,不能简单认为是。但这种情况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容易增加接待单位负担,助长不良风气。在出差过程中,党员干部作为接待对象,要高标准严于律己,尽量不接受安排的工作餐,餐费自行解决,并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确因工作需要的,不得安排工作餐超过一次,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接受超标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接受明显违反有关规定的食品,如供应鱼翅、燕窝等名贵菜肴和高档酒水,陪餐人数明显超标的,应当严肃处理。

三、如何把握旅行者不按规定支付餐费等费用的问题?《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出差人员的食宿由接待单位安排的,必须按照标准支付住宿费和伙食费。”党员干部因公出差期间多次由接待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并按规定支付餐费,不视为。但是,接待对象应当向接待单位说明用餐标准,按照或者参照有关规定支付餐费,不得将餐费转嫁给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帮扶的餐食超过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旅行者本人承担,不得报销或转嫁给接待单位,不得以旅行者支付合规部分、接待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方式变相提高用餐标准。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对不按规定支付餐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应当督促其补交费用,并结合所涉及的金额和频次进行相应处理。对不按规定支付餐费、借机大吃大喝的,或不按规定支付餐费、住宿费等费用却虚开发票报销费用的,要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接待对象所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堵塞漏洞;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相关领导干部;对接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实事求是地处理。

栏目主编:张武文字编辑:李林蔚题图来源:上官题图图片编辑:徐嘉敏

来源: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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