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促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7月27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1家单位发放了首批82本办公用房使用证。
据悉,办公用房使用证可用于登记使用人的法人,办理集体户口、大中型维修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明确办公用房使用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实现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促进办公用房资源的统筹配置和合理利用,从根本上解决闲置浪费、违规出租、资产流失等实际问题。
目前,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高校和医院外,全部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调配。据初步统计,有30万平方米的房产出租,30万平方米的房产接近闲置。通过“六个一批”的方式,20多万平方米的财物已归还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者宋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