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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7日

目光极端的记者赵蓓 通讯员沈 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湖北省各级法院近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报了多起涉毒审判案件,包括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组织领导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案件。被告最高被判

目光极端的记者赵蓓

通讯员沈

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湖北省各级法院近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报了多起涉毒审判案件,包括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组织领导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等案件。被告最高被判死刑。

16名头目因参加黑社会组织、贩卖毒品被判刑。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陈某自1995年以来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他不愿悔改。2016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后,迅速纠集被告人刘某、朱某等吸毒人员在洪湖市新地区一起非法吸食毒品,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初,陈某考虑到组织成员全部吸毒且费用巨大,决定组织贩卖毒品。同年2月,提供毒资,协调贩毒,刘、朱具体协调管理。然后刘、甘、尹将毒品送到吸毒人员指定的地点,并将收取的毒资通过刘交给。同年7月,将其销售模式调整为:出资购买毒品,再由刘、朱以每粒麻果加价5元、每克冰毒加价50元的方式买回,从中赚取差价。事后,刘、朱将从购买的毒品交给甘、王,甘、王仍以上述方式出售给吸毒人员。

截至2018年12月,该组织已售出约3784.53克麻果和1238.38克冰毒。

荆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伙同被告人刘、朱,为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为了不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该组织采取值班贩毒的方式,整日贩卖冰毒、麻果,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涉案毒品数量大。陈某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犯下的所有罪行负责。

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等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16名被告人全部服刑,未提出上诉。

荆州中院将该案刑事判决书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陈某等人涉毒案是湖北法院首例涉毒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本案的组织者、领导者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策划、组织了大规模贩毒活动。这个黑社会组织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毒养黑,以毒护黑”。庭审中,16名被告人通过以案释法、析法清晰,均表示认罪、认罪。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通报

y-12在客运站盗窃公斤冰毒被抓后,法院判处其死刑。

荆州中院通报,被告人王某因绑架、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获刑,于2016年1月31日刑满释放。

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从沙市乘坐公交车到广东省惠来县龙江镇一女子家中,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2公斤,价格32.7万元。12月14日,王携带购买的冰毒乘车返回荆州。次日8时许,王某在荆门市沙洋长途汽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王携带的行李中当场查获可疑毒品13包。

经公安机关封存,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11997.26克,平均含量76.66%。

荆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购买毒品并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王某某因绑架、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他是个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被告人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系累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宣判后,王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王执行死刑。

预制房改造成“喜房”容留他人吸毒,多人被判刑。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通报,2019年,被告人陈某将横沟桥镇孙田村某果园的活动板房改造成类似KTV的房间(俗称“嗨房”),以每晚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寻欢作乐,由被告人陈某1、陈某2共同经营。

被告人邀请被告人廖、夏到现场接送人员并看守。2020年6月13日17时许,吸毒人员韩某某联系被告人1后,将吸毒人员董某等12人陆续请至“嗨房”。当晚,被告人1又联系光盘播放人员李某到其“嗨房”播放光盘,李某带万等2人到达。当晚21时许,上述人员在“蹲厕”内吸食“k粉”(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次日凌晨3时许,该处被公安机关查封。经检测:当晚现场17人尿检结果全部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1、2、廖某、夏某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容留多人吸毒,均已构成容留他人罪。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夏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廖某、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禁毒宣传

公审,集中宣判,邀请旁听…湖北各级法院宣传禁毒。

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天门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毒品犯罪集中公开宣判活动,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港区市人民法院、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对涉及14人的5起毒品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并邀请200余名师生和各机关代表旁听,将禁毒课堂“搬到”法庭,将法庭变成警示教育课堂。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各被告人所涉及的毒品数量、各被告人所起的作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法院分别判处14名被告人死缓、无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9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判处9名被告人7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董某某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邀请50余名大学生旁听。

公开宣判后,承办法官以案例解读的方式,零距离给旁听的大学生们上了一堂禁毒法治课。

“零距离听庭审宣判,听法官禁毒宣讲,我被深深震撼了。我们一定会自觉抵制毒品,同时也做禁毒宣传的小卫士,积极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家人宣传禁毒知识!”在场旁听的学生代表深有感触地说。

(图片由相关法院提供)

(来源:吉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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