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是第34个世界人口日,联合国人口基金的主题是“释放性别平等的力量:提高妇女和女孩的声音,释放我们世界的无限可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中国主题定义为“促进性别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健康”。
近年来,陕西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和妇幼健康工作,不断优化生育政策,推进托幼服务发展,深化人口服务管理,不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普惠性妇幼健康服务覆盖所有家庭,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有效保障了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全省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稳步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和三孩生育政策。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任务;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人口和生育服务法律保障;出台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指导意见,细化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全省开展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汉中、宁陕县、丰县等市县积极创新,出台了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包括经济支持、节日支持、服务支持、文化支持等,为建立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了范本。
全省稳步推进托幼服务,开展创建婴儿保健示范城市和城区活动。Xi被命名为全国婴幼儿护理示范城市,雁塔区等12个城区被命名为省级婴幼儿护理示范城市。宁陕县、清涧县“养育未来”婴幼儿护理服务项目已在全县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省出台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实施方案,将托幼机构建设纳入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到“十五”末,确定了全省每千人口4.6个托育名额、每个县区1-2个公办托育机构的目标。在公共政策和资金投入方面,我省以幼儿园为重点,确保幼儿园享受规划、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托育机构2000余家,名额10万余个。
全省加强人口信息应用管理,优化人口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人口服务相关业务网上管理;推行人口业务代办制和承诺制,推行“公民生育一件事”;实行出生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手续。
全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每年为45万人发放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7亿多元,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补助;调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医疗保险补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办法;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抚工作,实施“三个全覆盖”,推进“多对一”联系、绿色就医、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
全省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妇女儿童健康是国民健康的起点和基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民族未来。
近年来,该省着眼于妇女儿童健康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效构建了集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为一体的大妇幼保健体系。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我省妇幼健康核心指标连续15年保持下降趋势,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促进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省卫健委、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妇幼健康发展“十五”规划,在实现每个市县都有一所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近年来,全国新建改扩建和迁入新址妇幼保健机构43所,安康、旬阳、梅县等地一批标准化妇幼保健医院建成投入使用。省、市、县有137个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和133个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标准化急救网络覆盖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该省继续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将包容性妇幼保健服务覆盖到每个家庭。2018-2022年,为168万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为197.03万人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年都会组织省级诊所对妇幼机构所有实验室进行质量评估。在全国率先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双筛查工程”,覆盖全省所有孕产妇和新生儿,6853名出生缺陷儿得到早期诊断和治疗。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覆盖全省,检出率达99%。通过深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筛查方式和服务流程,实现宫颈癌免费筛查、乳腺癌免费筛查全省全覆盖,全省儿童营养改善工程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全覆盖。
全省妇幼健康服务链条更加完善。在服务时间上,积极提供系统化、规范化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产后、儿童五个时期。在服务类型上,涉及母婴安全、出生缺陷预防、生殖健康、儿童健康发育、围产期保健等多种健康问题。在服务内涵上,着力丰富“母婴文化”,打造“母婴品牌”,建成妇幼保健等11个国家级专业化服务单位、21个省级妇幼安全优质服务单位、31个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了对妇女儿童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和保障。
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全省住院分娩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孕妇产前检查率为98.56%,7岁以下儿童系统化管理率为96.52%,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5.64%。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8.33/10万,较2015年下降38.30%。婴儿死亡率为2.48‰,较2016年下降61.7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72‰,较2016年下降55.92%。
目前,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我省这些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西部地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