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盈余公积允许资本化,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资本化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注意事项如下:
1.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盈余公积实际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原持股比例结转。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3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股本,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注册资本、股本转增管理。对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和现行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