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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通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通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体制

第八条学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举报或者投诉。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届招生计划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

(一)山东省招生录取批次

1.公立医学生:本科提前批;

2.普通本科(包括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常规批次;

(2)山东省外学校招生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计划公布

省级生源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第十四条外语

除招生计划规定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英语、俄语和日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科目。

特别提醒:学习期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有些职业限于色弱和色盲。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如检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其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和体检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

学校对所有往届和新生一视同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查阅考生档案的规定,结合各省自愿设置和录取的原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八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的计划执行。省份(如北京、天津等。)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

(一)实行“平行志愿”项目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分数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缺填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2)未实施“平行志愿”项目的省份:1:1招生计划内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同时,剩余考生按成绩依次递补,直至录取完毕。省级招生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招收有意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没有年级差异。

第二十条各省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的,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内蒙古考生的录取规则是“在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个别专业(班)的特别说明

(1)大类招生: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在基础课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和志愿分流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和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对各类医学人才的需求,我校加强了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护理(航空空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在健康医疗中的开发与应用方向)、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疗器械质量控制与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互联网与信息化方向)5个校企合作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响应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的需要,与意大利“Luigi Van Vitelli”Campania大学合作,围绕医疗卫生行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护理人才需求,举办本科护理专业。

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重新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证书的种类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证书由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视光学、麻醉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的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如遇网络传播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与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解释。

第三十条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邮编: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邮编:271016。

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联系电话号码:

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

联系电子邮件:

sdfmuz@163.com

学校网站:

http://www.sdf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enrollment.sdfmu.edu.cn

(来源:第一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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