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教室
异常请愿的定义:
人不按照规定的逐级程序到指定的场所和有权处理事项的机关或者组织,而是采取刻意、激进的方式,这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聚集、骚扰、盯梢、越级等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破坏社会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属于非正常上访。
正常上访就是合法的,非正常上访就是违法的。
14种行为被认定为“非正常”
(一)进京中南海、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国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非场所。
(二)未经批准,在会展中心等重大活动期间,在市委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市民中心、市民广场等重要场所或者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扣留、堵塞出入口,举行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喊口号、打横幅、着正装、出示表格纸、散发材料、静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期间。
(四)拘禁、侵占接待场所,或者遗弃接待场所的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
(五)以为名,阻挠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
(六)拦截、强行登上机动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以及其他扰通秩序的行为。
(七)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者以传播艾滋病等传染病相威胁,放置尸体、骨灰盒等。,这些都容易引起公众的心理恐慌。
(八)上访期间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
(九)在期间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品等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十)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闯入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十一)煽动、串通、胁迫、以财物引诱、指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
(十二)在工作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3)期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十四)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惩罚措施:
详细规定了14种非正常上访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第一次非正常上访,经劝解后再次非正常上访的,将受到警告处分;警告处分后再次进行两次非正常上访的,给予行政拘留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