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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7月31日,国家安全部推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官方账号介绍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之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新京报讯7月31日,国家安全部推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官方账号介绍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之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

8月1日,国家安全部在其官网发布第一篇文章,题为《反间谍需要全社会动员!,以下为全文: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基础,社会稳定是国家富强的前提。7月1日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实施。作为党的二十大后国家安全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这部法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践行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制度创新。 这对深化新时代新征程反间谍斗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为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机关新格局提供了重要保障。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当前,反间谍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国家安全机关必须认真贯彻反间谍法,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间谍活动是一种严重犯罪,具有高度的隐蔽性、专业性和危害性。它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专门反间谍机关的作用,还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防范,构筑国家安全人民反间谍防线。

修改后的反间谍法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并基于当前严峻复杂的反间谍斗争形势,对构筑反间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作出一系列规定:从立法目的上,明确反间谍工作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在工作原则上,明确反间谍工作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项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在法律义务方面,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防范和制止间谍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同时要求“国家安全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和组织人民防范和制止间谍活动”;在权利保护方面,明确“国家保护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和组织”,“对检举间谍活动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工作制度上增加“安全”一章,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反间谍安全的主体责任,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反间谍安全的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建立一套反间谍安全体制机制,共同构建立体的反间谍防护网。

贯彻《反间谍法》,构筑国家安全人民反间谍防线,需要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反间谍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反间谍安全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和制止间谍活动。其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将反间谍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内容,增强全民反间谍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全社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反间谍宣传教育。同时,国家安全机关要根据反间谍安全形势,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防范能力。再次,为畅通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渠道,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和网上平台,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要完善鼓励公民参与反间谍工作的保障机制,依法表彰、奖励和保护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形成人民参与反间谍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最后,国家安全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运用“微屏报”全媒体,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敌情教育和法治宣传,加强案例解读,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增强全社会反间谍意识,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编辑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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