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8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院校。前身是宁波华美高级护理学校,创建于1925年。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近400亩。目前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教职工420多人。学校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开设护理学、护理学(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学、口腔医学、中医、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与听力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护理与管理、医美技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护理、老年保健、管理两个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专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国家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国家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并负责制定国家高职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和实习标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通过考核(或试讲、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专业、任职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根据人才表现水平提供20-150万元住房补贴和50-30万元科研启动费,其中专业带头人岗位实行年薪制,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职称获取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未取得者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海外留学毕业回国者,可相当于2023年国内普通毕业生。报考时未毕业者,可持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者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
2.应聘方式: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cnch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职位+姓名”。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报考人员申请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国外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书籍、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具有教学和科研经验;(4)提供获奖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方可获得考试资格。申请材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的招聘情况,确定招聘岗位全部供不应求。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低于3: 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学院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二)考试
根据学历、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考生是经过考试(或试讲、技能测试)选的。除了专业带头人岗位和博士学历的考生,还要经过试讲或技能测试。考核(或教师试讲、信息技术人员技能测试)相关事宜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试(或教师试讲、信息技术人员技能测试)前,学院将对入围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者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未在国外毕业者可凭在国(境)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以及学习成绩和荣誉。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三)体检与考察
参训人员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进行详细考察,对体检不合格者进行考察,予以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会审核档案。发现招聘人员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站:www.nchs.edu.cn
电子邮件:rscnchs@163.com
电话:0574-881264007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的监督电话为0574-88126425。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考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