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到底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减少职称评审中提供的材料数量。
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对相关工作中多次被学校和教育部门核实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现任职务职称、年度考核等级、教学经历、在职培训等材料,教师个人承诺如实填写评价表,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核实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更加突出德育教学导向,适度控制论文、教材、公开课、评奖等数量在职称评定中由教师提供,切实减轻教师提供材料的负担。
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申报评审
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调整后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样式,开发了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技术考试”栏目中的数据做好衔接,让数据多的教师“多跑腿”,提高评审效率。
各地、各校要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性。
做好中小学非编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精神,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各地要对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聘用的非在编教师,特别是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进行摸底调查。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并允许参加相应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其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及时做好职称评审信息的收集工作
各地完成201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信息归集到人社部门,同步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个人信息。高级教师评价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评价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