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民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理积分入户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积分入户指标由生活状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见义勇为、消极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总积分入户为所有指标的累计积分。
文件指出,申请积分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连续满5年,或者合法租赁住所连续满5年;按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满5年;无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积分指标明确:在深圳拥有合法自有住房的,每满一个月加1分;在深圳租赁住房,每满一个月加0.2分;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满一个月每个险种累计0.3分。
此外,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可直接加分+30分。以配偶的财产(或本人与配偶共同所有的财产)申请户籍的,夫妻结婚时间应当在每年申请截止日连续满2年且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允许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请与迁入户口同步。
扣分方面:名单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扣200分;有吸毒被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记录,或者3年内在深圳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减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