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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

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文章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GB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齐区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将视情况发给副学士学位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是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作生源质量控制和考生专业增加计划的需要。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招监”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艺术、科学)、艺术和体育(美术)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其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普通类(历史、物理、文科、理科)划分专业时,按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满了,那就逐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录取。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报考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历史、文科为外语、语言;物理和科学是外语和数学。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美术)专业评分时,按照各省(区、市)规则,在考生评分后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并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作为档案总成绩的省(区、市)按档案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然后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录取。

未按综合分类的省(区、市),由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综合得分,综合得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分)×6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2.5×40%,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排名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顺序是:艺考,外语。

第二十三条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有专业调剂,按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计划额空,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

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言考生要慎重申请。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照顾的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单独列出录取原则,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电子信息(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的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或经复查不适合学习所录取专业者,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入该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已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备案及住宿费审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美术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音)。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详情请浏览学校招生就业处(http://z.zsc.edu.cn/)及学生事务处(http://xgc.zsc.edu.cn/)的网站。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 @ zsc.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站:http://z.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秦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邮箱:jjw @ zsc.edu.cn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记者]魏尧

【作者】姚

广东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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