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山东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根据章程,山大青岛校区今年有七个学院招生。山东大学的本科毕业证是一校三地颁发。护理专业只招收填报过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让我们来看看细节:
山东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是山东大学,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和威海设立了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学校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四条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蓄才,为国家兴”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志存高远”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育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新精神的研究生,加快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的招生学院有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机构代码为“19422”。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招生。
第六条所有毕业生均授予山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七条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和监督学校的各项招生工作,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遵守和执行招生委员会的政策和规定,并在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报告招生工作。
第八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按省、专业编报我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组织新生入学的审核;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第九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本科招生办公室实施。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结合各省(区、市)办学目标和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二条准入原则
1.调档时,山东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不超过20分;这个加分对换挡和分专业都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比例。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体检合格并服从调剂的考生,入档后不退档,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按批次自愿依次归档,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归档结果由高到低受理档案,直至档案满档。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达不到录取线的考生,予以辞退。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生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
如果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报读专业,专业分配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分数相同的,按照相应省份的分数相同比较规则执行;对于同分无明确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高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高考语文和数学高分、高考语文高分、高考语文高分,直至源计划全部录满。
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没有区别;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山东大学录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考生报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的相应规定。按高校专业组分批投档,专业按考生意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在高校同一专业组。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方式(即“明确分数”)。
5.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专业只招收填报过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7.被强基础计划、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和进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外语类学生不得转非外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政治。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学校对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照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年度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我校每个本科专业学费一般在5000-7800元/年左右;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左右;软件学院和微电子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院校。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国内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约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800-1200元/年。
如国家或山东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学校按最新政策执行。
为有效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了各种奖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山东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信息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902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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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