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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学院 山东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校”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确保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校”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确保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招[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八项基本要求》、《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二街58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校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专业设置,分奎文校区和滨海校区;与山东新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合作,在新锐学院(潍坊市寒亭区嘉实科技产业园)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条禁令”和“三十条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机制。学校招生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采取“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省级教育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工作。

2.省内普通高校进行高考改革时,按照省内投档办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和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入档考生。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学科要求:没有提到学科要求。

3.录取到未进行高考改革省份的普通高校,按照各省份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录取。即对于平行志愿中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对于部分空缺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调整录取。不能满足专业意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4.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达到或超过2023年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线。

5.根据春季高考类别,按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志愿进入投档的同批次考生。

6.军士长定向培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志”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上条件相同的,按考生排名或外语听力成绩择优录取。

7.外语要求:语言不限,但英语是考生入学后我院的公共外语教学。

8.男女不限要求:除定向培养士官外,报考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学校同意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投档和录取加分。

10.考生体检和专业填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退回。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减、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2〕17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入学资格考试和入学资格审查

1.新生入学时,学院会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新生资格审查一般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入学资格。

2.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向上级机关举报。

3.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复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在规定时间内修完部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并登记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对于以山东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联系信息

电话:0536-2931828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608邮政编码:261061

网站:https://www.sdcit.edu.cn/

电子邮件:zsjy@sdcit.edu.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奎文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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